“岭南艺象——2024新时代美术创作作品展”

发布时间:2024年4月28日 分类:美术大赛 浏览量:587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五周年、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发表十周年。为展现新时代广东美术新气象,传承岭南文化精神,塑造有影响力的文化品牌,推动美术精品创作。广东省美术家协会与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共同主办“岭南艺象——2024新时代美术创作作品展”,有关展览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展览名称

岭南艺象——2024新时代美术创作作品展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广东省美术家协会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承办单位:

岭南美术馆

岭南画院

东莞市美术家协会

三、展览时间、地点和规模

(一)展览时间:2024年7月至8月

(二)展览地点:岭南美术馆

(三)展览规模:计划展出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综合材料绘画作品180件(套)左右。

四、作品要求

(一)展览面向全省广泛征稿,年满18岁在广东生活、工作的美术工作者、美术爱好者均可参加。

(二)作品内容:投稿作品要求思想健康向上,以新时代新广东为主题的美术创作,尤以东莞为重要创作内容,传承地域美术精神。凡符合以上内容要求,且未参加过往届“岭南艺象”作品展及国家级展览评选或评奖的原创作品,均可投稿。

(东莞城市特色: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东莞七大文化:历史文化、红色文化、改革开放文化、潮流文化、体育文化、莞邑文化、生态文化;东莞四张城市文化名片:“近代史开篇地”“国际制造名城”“潮流东莞”“篮球城市”。以上内容供参考)

(三)作品尺寸要求:作品装裱后最大边尺寸原则上不超过2.3米。雕塑作品最大边尺寸不超过1.5米,重量在100公斤以下,易折损材料限用。超尺寸者不予受理。

五、作品评选

(一)本次展览设优秀奖约60个,其余为入选作品。

(二)本次展览面向全省公开征稿,采取照片初评和原作复评方式,由专家组成的作品评审组对投稿作品进行评选,入选及展出与否以最终通过审定的结果为准。参评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的照片参加初评,初评入围作者按要求送原作参加复评。

(三)初评:
1.每位作者限送一张作品照片参加初评(含合作),多投者(重复投稿者)不予受理。照片尺寸统一为10寸,照片背后须贴上“作品登记表”(请在文末的“阅读原文”下载附件)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作品电子版照片及表格,发至以下电子邮箱:50276100@qq.com。参评作品电子版照片要求为JPG格式,大小在5MB至10MB之间,邮件标题备注:“岭南艺象”参评+姓名+联系电话。

2.投稿收件截止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16日止,以收件地邮戳为准。

收件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可园北路1号岭南画院创作部,联系人:李永康、黄建伟,邮编:523000,办公电话:0769-22116619,信封备注:“岭南艺象”作品展

3.初评结果将在“广东美协”“岭南美术馆”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及时关注。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

(四)复评:
1.初评入围作者按要求邮寄原作参加复评。作品自行负责装裱、装框,背面须贴“作品登记表”(请在文末的“阅读原文”下载附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至指定地点(时间、地址另行通知),逾期未寄送作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展资格。

2.寄送件须妥善包装并购买保险,通过正规物流公司运输或邮寄(参展作品的寄件和退件需作者本人承担运费),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

3.复评原件必须与初评照片相符,如有替换,恕不接受参评。

4.展览结束后所有复评原作退回。

六、奖励待遇

(一)本次展览评选出的优秀奖作品作者可获得广东省美术家协会一次入会资格。

(二)获奖作品由主办方挑选部分与作者进行协议收藏,另付作品收藏费用,颁发收藏证书。

(三)主办方为所有入展作者颁发证书,每位入展作者获赠作品集一册。

七、其他事项

(一)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二)参展作品一律为作者原创作品。凡涉嫌抄袭、侵权、高仿、模仿他人、复制自己的作品参展者一律取消参评、参展资格;造成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的,由作者自负,并在省美协网站进行公告。

(三)所有参评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

(四)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另行商定。主办单位享有对本次展览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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