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长春市第三届临帖书法(篆刻)作品展

发布时间:2024年3月23日 分类:书法大赛 浏览量:457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化对传统书法经典的学习和研究,全面展示我市书法家和广大书法爱好者对书法经典碑帖深入学习和研究的成果,巩固前两届长春市临帖书法作品展的成果,推动我市书法事业的健康发展,长春市文联决定举办长春市第三届临帖书法(篆刻)作品展览,现将征稿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长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长春书法家协会

协办单位:长春美术馆、各县(市)区书法家协会

二、组织机构

组委会:由长春市文联、长春书法家协会有关人员组成。

评委会:由组委会聘请省、市书法篆刻名家组成。

三、征稿细则

1.投稿作品要求忠实临写历代经典书法碑帖,不提倡临现、当代书法作品。投稿同时附上所临碑帖复印件(局部)并标注姓名,需统一用A4纸别在作品背面右下角。

2.所临书法作品书体不限,规格138cm×68cm(四尺整张)以内;所临篆刻作品印屏以138cm×34cm(四尺条屏)为宜,投稿作品一律竖式。篆刻作品需印稿6—10方,需两方多字印及两个以上边款。草书、篆书及篆刻作品请附释文。

3.作品不提倡过度做旧、拼接,无需装裱。

4.年满18周岁的书法爱好者均可投稿,每人不得超过2幅(均为临摹作品)。落款名字要与身份证相符,化名重复投稿者不予评审。

5.请在作品背面右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6.本次展览不收费用,入选作品展出后按组委会通知时间自行取回,逾期不取由组委会处理,所有落选作品一律不退。

四、评审要求

1.本次展览评委会制定评审细则、评审流程和评委守则。

2.本次展览分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初评由各县(市)区书协负责;终评由市书协组织进行。评审结束后,由主办方公布评审结果。

五、作者待遇和相关责任

1.非长春书法家协会会员入选本展即具备加入长春书法家协会会员条件。
2.中国书协会员、市书协理事投稿,将记入本人年度履职档案及作为市书协优秀会员评选、专业人才选拔和向上一级书协推荐优秀人才的依据。

3.参评作品必须本人真实创作,严禁代笔行为。

六、征稿时间

自征稿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截止。各县(市)区书协于5月10日前将本地区初选后的作品统一送交市书协进行终评,展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收稿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榆树市:王 洋  15144103333

农安县:王晓利  15948137177

德惠市:吉国江  13364633990

公主岭:杨松廷  13943484342

九台区:田家宝  13943160156

双阳区:程云汉  13943113200

朝阳区:韩雨峰  18343006268

宽城区:张善军  18946629966

南关区:麻维琪  13943019875

二道区:于景柱  13756466744

绿园区:张继学  13353117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