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全家福安”文化旅游摄影及短视频大赛
发布时间:2024年3月23日 分类:摄影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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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福安市境内旅游景点、自然风光、历史文化、风土人情、民族特色、民俗风情、美食生活、地标建筑等方面的作品,特别是反映福安市旅游风光、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等题材的摄影、短视频作品均可投稿。
2.短视频类一等奖:1名,项目创作扶持经费10000元;
二等奖:3名,项目创作扶持经费3000元;
三等奖:5名,项目创作扶持经费1000元;
优秀奖:20名,项目创作扶持经费500元。
一、二、三等奖作者不重复
1.本次征集的作品必须为2023年1月1日后在福安境内拍摄,投稿作品数量不限,已参加其他赛事或征稿活动并获奖的作品不在征集之列。
2.作品须为原创,内容健康、主题鲜明、富有创意,能够展示新时代积极向上的良好风貌,传播正能量,拒绝低俗庸俗媚俗,意识形态方向正确。如发现抄袭、盗用等情况,取消参赛资格并由投稿者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3.作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出现低俗、色情、暴力、侵犯他人隐私、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内容。所有参展作品的著作权、与作品相关的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
1.本次比赛采用电子版投送稿件,概不收纸质作品。投稿作品为jpg格式,单幅作品长边不小于2000像素,组照4-10幅且需自行拼版一张(附带按顺序编号的单幅图片,每组组照按一幅作品计算)。
2.参赛作品照片仅可作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等适度调整,不得做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等技术处理,谢绝电脑创意作品。
3.主办单位将在评选结束后统一调取入选作品的大尺寸数字文件(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不低于5MB,须含有完整的exif数据)。请接到主办方通知的投稿者务必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1.鼓励各种形式的创新(情景剧、街拍、动画、原创音乐剧等皆可),创作内容充实,构思新颖。
2.作品统一使用MP4格式。时长30秒–5分钟,画面清晰稳定,无明显杂音,可配背景音乐,解说声音与背景音乐效果相匹配,声音与画面同步。
3.视频不得进行商业宣传,不得贴压有关单位、工作室或个人的标识,不能有第三方软件或平台水印、负面信息、涉嫌商业广告等。
本次征集作品以网络投稿方式进行。参赛作品一律发送至邮箱13338201610@163.com,投稿请附“全家福安”文化旅游摄影及短视频征集活动报名表(报名表百度网盘链接:https://pan.baidu.com/s/1CNCgg1_O8Mhwn-n1Kj1XSA?pwd=m3eh 提取码:m3eh),参赛作者应按要求填写。单位或企业参赛,请填写“单位或企业名称+联系人真实姓名”,个人参赛仅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上传作品应标明标题、拍摄地点、拍摄时间,附上100-300字的文字说明,凡因提交的个人信息不全面而影响联络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组织成立评审小组,集中评议。入选作品,在“今日福安”“文旅福安”微信公众号公布并陆续在“今日福安”“文旅福安”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等平台展示。
征集阶段(2024年3月22日—2024年9月22日)。对外发布活动通知、方案等相关情况,向社会各界征集作品,平台展示投稿作品。
初选阶段(2024年9月22日—2024年9月30日)。由大赛组委会对报名参赛作品进行筛选、初评。
网络投票(2024年10月1日—2024年10月7日)。通过“今日福安”微信公众号对初选入围的作品开展网络投票。
专家评审(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11日)。成立专业评审小组,对所有进入网络投票的作品进行评审打分。
评选阶段(2024年10月12日—2024年10月15日)。由大赛组委会对参与投票、评审作品分数进行核算,评选出获奖作品。
2.主办方有权将所有入选、获奖作品的视频用于专题展览及推荐相关媒体发表或播放,在其宣传推介等活动中拥有使用权,并不再支付稿酬,但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
3.凡投稿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项规定。凡不符合参赛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赛资格。
4.主办方拥有对此次大赛的最终解释权。联系人:詹小敏联系电话:0593-6577928、1333820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