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全国第十二届刻字作品展览
发布时间:2023年9月16日 分类:书法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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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集中展现近年来刻字艺术创作成果,中国书法家协会决定举办全国第十二届刻字作品展览(以下简称:本届展览)。现将征稿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举办单位
二、组织机构
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领导组成,负责展览的组织领导工作。
中国书法家协会组建评审工作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开展评审工作。
三、征稿要求
(1)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展现中华审美风范;秉持“植根传统,鼓励创新,艺文兼备,多样包容”的创作理念,树立精品意识,强化书刻互融;活化传统刻字历史文化资源,古为今用,守正出新,推动当代刻字百花齐放;反对刻意模仿、跟风雷同、过度装饰等倾向。
(2)每位作者限投一组作品(刻字1件、书法1件),刻字作品以木质为主,亦可选用其他材质。
(3)鼓励多字作品,提倡自撰书刻内容,亦可选择古今诗文。引用诗文,应使用权威版本,内容保持连贯完整。因内容等产生的纠纷,由投稿作者负责。
(4)刻字作品单边长度不超过100cm。书法作品尺寸四尺整张以内,形式、书体不限。超出尺寸作品不予评选。
(1)采取网络投稿报名参加初评评审。作者投稿需登录报名链接:http://www.zgsftv.com/web/discover。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后,相关信息及作品图片将无法更改。每位作者不可重复报名。
(2)请下载《全国第十二届刻字作品展览报名指南》,使用PC端(电脑端)网页浏览器,按要求上传报名信息。
(3)刻字作品图片通过上述网址上传,书法作品通过邮寄方式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0号中国文联大楼5层中国书法出版传媒有限责任公司。邮编:100125;收件人:王紫琛、杨昆、董东红;电话:010-65064258、13161790880 。
(4)对无法完成网络报名的作者,请阅读《全国第十二届刻字作品展览网络代报名要求》,邮寄原作和相关报名材料由工作人员代为报名。限于人力,所收原作等概不退稿。
(2)书法作品如需退稿,请在作品背面标注,未标注者视为不退稿。
(3)入展刻字作品(含所附书法作品)由承办单位收藏,不再退稿。未入展作品退稿邮寄和保险费用以邮寄到付形式由作者本人承担。
四、评审
2.本届刻字展评审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初评,采用信息化评审。第二阶段为复评、终评等,届时由组委会通知初评入围作者邮寄刻字原作参加复评。
4.评选出入展作品230件左右,评审结果在中国书法家协会网站公示。
5.投稿作品须由本人独立完成,代笔、代刻、临摹、抄袭、集字及一稿多投等均属违规行为,违规者取消资格。
6.评审设抽查面试环节,凡接到通知后未按规定面试者,取消资格。
五、展览
六、出版
七、作者待遇
2.向入展作者赠送《全国第十二届刻字作品展览作品集》1册。
5.本届刻字展入展作品参加全国第十三届书法篆刻展览终评。
6.全国第十三届书法篆刻展览刻字类入展作者须复刻入展作品1件交由全国第十二届刻字作品展览承办单位收藏。
7.收藏费、入展证书、展览作品集将在开幕式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由相关单位向入展作者支付和邮寄。
八、报名日期
自本启事公布之日起开始接受网络投稿报名,至2023年12月15日24:00截止。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九、其它事项
1.为维护展览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中国书法家协会将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举报长期有效。举报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举报材料请寄: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B座9层中国书法家协会机关纪委办公室。邮编:100083。电话:010-59759587。
2.投稿作者特别许可如下权利:举办单位对参展作品享有展览、出版、宣传、信息网络传播、研究、摄影及录像等权利,对入展作品和不退稿作品享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收藏方对收藏作品还另享有相关作品原件的完全所有权及展览权等权利。以上许可均无需另行支付前述收藏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3.收稿及评审期间,作品原件历经拆封、登记、摆放等环节,或遇突发情况、不可抗力因素等,可能导致作品原件损伤,请投稿作者谅解。
4.投稿作者一经投稿,即视为完全接受本征稿启事全部约定或要求。所有来稿应当符合本启事各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