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潮声”——2023粤港澳大湾区美术作品展览

发布时间:2023年9月2日 分类:美术大赛 浏览量:449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美术事业高质量发展,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美术人才队伍,提升粤港澳大湾区文化软实力,增强人民参与感、获得感、幸福感,由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文联、中山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广东美术馆、广东省美术家协会、粤港澳大湾区美术家联盟、中共中山市委宣传部、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中山市文联承办的“‘岭南潮声’——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美术作品展览”将于2023年10月举办。现将征稿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广东美术馆、广东省美术家协会、粤港澳大湾区美术家联盟、中共中山市委宣传部、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中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三)协办单位:香港文联、澳门中华文化联谊会、粤港澳大湾区广东相关城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四)执行单位:中山美术馆、中山纪念图书馆、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江门市美术馆、深圳市罗湖美术馆。

(五)组委会:由主办、承办、协办、执行单位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展览工作的组织、策划、统筹等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在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展览工作具体执行、评审专家聘请、组织作品评选、联络、协调、学术交流和公共教育活动、宣传及参展作品的收退件、后勤保障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组委会办公室分设不同工作组。

二、展览时间、地点和规模

(一)展览时间、地点

1.首展

时间:2023年10月

主会场:中山美术馆

分会场:中山纪念图书馆负一楼方成展厅

2.巡展

时间: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

地点: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江门市美术馆、深圳市罗湖美术馆

(二)展览规模

计划展出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漆画、壁画、宣传画、连环画、年画等美术作品200件左右。

三、作品来源

(一)特邀作品,约20件。由广东省珠三角9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香港文联、澳门中华文化联谊会分别推荐1-2名本地区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的代表性艺术家近5年的新创作品,同时组委会办公室可结合实际进行提名推荐,推荐人选原则上应当为现任或曾任各地市以上美术家协会主席团成员、美术馆和书画院领导班子成员。

(二)推荐作品,约180件。由广东省珠三角9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香港文联、澳门中华文化联谊会分别推荐本地区近3年以来的新创作品,特别是在本地区以及全省性、全国性展览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作品,广东省珠三角9市分别推荐作品20-30件,香港文联、澳门中华文化联谊会推荐作品分别不超过30件,同时组委会办公室可结合实际进行推荐。

四、作品要求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时代主题,坚持守正创新,秉持开放包容和多元融合,彰显中国审美旨趣,艺术化呈现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事件、历史瞬间、自然和人文风貌,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伟大成就等,体现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和湾区特色。

(二)申报作品应为在广东省珠三角9市以及香港、澳门工作生活的艺术家近3年以来新创作的美术作品(特邀作品创作时间可以放宽到近5年以来),参加过各级各类美术作品展览的作品均可申报。每位作者限报1件作品。

(三)作品尺寸不超出全国美展相应规格要求。

五、作品评选

本展览不设奖项,由组委会组织专家对报送作品进行评选,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定评选办法、监审办法等评选工作文件,严格履行评选程序和要求,做好监审工作。

(一)初评

1.评选时间:2023年9月

2.评选地点:中山市

3.评选内容:评审专家通过实名投票方式,对推荐作品图片进行评选,对特邀作品建议名单进行论证。

4.初评收件、评选会务等相关工作由组委会办公室承担,初评作品以电子照片形式报送,要求为JPG格式,大小在2MB至5MB之间,以“地市/香港/澳门+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作品类别+作品(画心)尺寸”命名,如“中山张三《礼赞新时代》中国画180cm×97cm”,并附填好的作品登记表(命名要求同上,见附件)电子版。

按照属地原则,由广东省珠三角9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香港文联、澳门中华文化联谊会分别组织本地区的作品征集工作,统一收齐整理并填写《“岭南潮声”——2023粤港澳大湾区美术作品展览推荐作品清单》,于2023年9月14日前打包报送至组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3600971576@qq.com。

5.初评结果报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批后,在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府门户网站等予以公布。

(二)终评

1.评选时间:2023年10月

2.评选地点:中山市

3.评选内容:评审专家通过实名投票的方式,对初评入围作品原件进行评选,评出优秀作品约30件,入选作品约150件。同时对特邀参展的作品原作进行论证。

4.终评收退件、评选会务等相关工作由组委会办公室承担。所有参加终评的作品原件均须装裱装框,并在背面粘贴填好的作者本人签名的作品登记表原件,其中特邀参展作品可交由组委会办公室装裱,也可自行装裱;其余参展作品由作者本人装裱。作品原件不得使用玻璃等易碎材质装框(裱),外框和画心等必须牢固、结实,以确保在运送、展览过程中完好无损,否则,产生任何破损等问题由作者自负。

按照属地原则,由广东省珠三角9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香港文联、澳门中华文化联谊会统一收齐本地区所有参加终评的作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邮寄至组委会办公室(时间另行通知),邮寄作品须妥善包装并购买保险,通过正规物流公司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逾期未寄送作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展资格。作品原件展览结束后由组委会办公室退回各地。

作品寄送地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街道岐江公园内中山美术馆事业发展部,联系人:朱文兴、郑晓茵,电话:0760-88625363,邮编:528400。报送材料请标注“‘岭南潮声’——2023粤港澳大湾区美术作品展览推荐作品”。

5.终评结果报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批后,在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府门户网站等予以公布。

6.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将视情况对广东省珠三角9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送作品情况及评选结果进行通报。

六、相关活动

(一)学术交流。开幕式当天,邀请粤港澳大湾区各城市艺术家围绕“艺术赋能大湾区高质量发展”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共同探讨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建设交流方向及愿景。

(二)公共教育。拍摄制作“馆长带你看展览”系列短视频,展览期间通过多平台推送,对公众进行普及教育。

(三)编辑画册。编辑印制《“岭南潮声”——2023粤港澳大湾区美术作品展览集》。

(四)宣传推广。根据展览工作进程分阶段开展宣传推广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传播技术,发挥主办、承办、协办、执行单位等联动作用,扩大活动影响力。

七、其他事项

(一)参展作品须为作者原创作品。作者应保证所报送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且不侵犯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第三人的任何合法权益,严禁使用高仿、抄袭的作品参展。凡因上述原因导致纠纷和相应后果的,一律取消参评、参展资格,相关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行承担。

(二)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

(三)所有参展作者由组委会颁发证书,并获赠作品集1册,相关媒体将对展览和展览作品做延伸宣传和报道。

(四)所有参展作品的作者,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方案和有关通知各项规定。

(五)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另行商定,主办单位享有对本次展览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