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抚州市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地摄影大赛

发布时间:2024年5月21日 分类:摄影大赛 浏览量:511

征稿启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唱响“文化抚州,梦想之舟”品牌,推进抚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生态文化建设工作,呈现抚州市丰富多样的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地风光,反映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成果。抚州市林业局、抚州市老同志摄影协会和抚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决定联合开展抚州市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地摄影大赛和画册出版工作,此次活动旨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的良好氛围,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

抚州市林业局

承办单位:

抚州市老同志摄影协会

抚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

二、征稿有关事项

1.作品题材应涵盖抚州市境内的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地风光,以及人与动植物和谐相处的场景等;

2.参赛对象为国内外摄影家及广大摄影爱好者;

3.征稿时间为公告之日至2024年9月30日。

三、参赛作品要求

1.摄影作品应为 2018  1  1 日以后拍摄的尚未参加过比赛的作品(部分稀有的照片可适当放宽时间);

2.野生动植物应以抚州市国家级重点保护动植物为主要拍摄对象,部分优秀作品可放宽至省级重点保护动植物(详见附录1);

3.自然保护地包括抚州市各级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详见附录2);

4.参赛作品为彩色图片,每位作者参赛作品以10 幅为限。组照以 1 幅计,每组不超过 8 幅;

5.对参赛作品可进行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当调整,不得做合成等技术处理;

6.照片大小要求 3M 以上,投稿用jpg格式,作品必须保留RAW格式原始文件;

7.参赛作品需提供包括作品题目、作者姓名、拍摄时间、联系方式、作品拍摄地点(精确到乡镇、村组)等信息。

8.作品应注重构图、用光、立意、角度,纪实与艺术完美结合,拒绝平庸、简单纪实。

四、奖项设置

为了鼓励摄影创作,鼓励出好作品,本次活动将由组委会组织在入选的摄影作品中进行评奖。评奖分野生动物、野生植物和自然保护地三类进行。

三类奖项设置等级奖19幅、优秀奖50幅,三类评奖合计69幅左右,优秀奖以上作者将颁发获奖作品证书。

特等奖1幅:奖金2000元;

一等奖3幅:奖金1000元(野生动物、野生植物和自然保护地各1幅);

二等奖6幅:奖金800元(野生动物、野生植物和自然保护地各2幅);

三等奖9幅:奖金500元(野生动物、野生植物和自然保护地各3幅);

优秀奖50幅:奖金200元((野生动物20幅、野生植物10幅和自然保护地20幅);

五、摄影作品展览与画册编辑出版摄影

1.在11月抚州市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期间对优秀奖以上摄影作品进行展览展示。展示完后部分作品在林业局办公楼长期展示。

2.成立《抚州市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地画册》(暂定名)编委会,将所有获奖和入选画册的摄影作品编辑出版。除获奖作品外,所有入选画册的作品每幅(组)稿酬100元。

3.编制出版时间:2024年12月-2025年2月结束。9月30日以后拍摄的照片不参加评奖,但可以入选画册。

六、其他事项

1.活动联系人:

徐晶,抚州市林业局野保科工程师、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副秘书长,
联系电话:15079418955

陈华,市老同志摄影协会副秘书长

联系电话:13307945655

投稿邮箱:1812183073@qq.com

2.投稿者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凡因稿件或投稿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均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3.本届摄影大赛主办方有权在其举行的相关活动中以复制、放映、展览、展示、发行、改编、信息传播等方式使用入选作品,并不支付报酬。

4.禁止本次大赛的评委及其近亲属投稿,一经发现随时取消一切资格。

5.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参赛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6.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不能参选;已获奖的,将予取消资格;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荣誉证书等,并可在媒体上通报。
7.本次活动不收参加费,不退稿,且不退存储介质。投稿作品在发送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8.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抚州市林业局

抚州市老同志摄影协会

抚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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