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第二十一届辽宁省摄影艺术展
发布时间:2024年4月28日 分类:摄影大赛 浏览量:413
第二十一届辽宁省摄影艺术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双创”原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倡导全省广大摄影人坚持与时代同步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精品奉献人民,坚持以明德引领风尚,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创作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作品,立足本土,讲好新时代辽宁故事,以近两年来辽宁摄影最新创作成果,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精神动力,献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
截稿时间
2024年5月19日
征集内容
01纪录类
纪录类作品须由作者提供真实、准确和简明的图片说明,包含时间、地点及对画面的描述,还应交代重要或必要的背景。组照除总说明外还须提供每幅作品的分说明。
02艺术类
以着重表达拍摄者主观感受、观点、意趣为主要目的。鼓励视觉创新,鼓励与其他艺术形式的融合。对拍摄、创作技法和后期处理不作限制。
投送艺术类的作品组照、单幅均可,组照作品每件限4~10幅。艺术类单幅作品须在2022年1月1日后创作,艺术类组照作品中须至少有一幅在2022年1月1日后创作。
投送该类作品,如使用他人素材创作需注明。
03创意和商业类
创意摄影着眼于视觉表达能力的创新、突破以及多种媒材、手法、形式的综合运用。商业摄影以推广商品、商业理念或消费方式为目的。对拍摄、创作技法和后期处理不作限制。
投送创意和商业类的作品组照、单幅均可,组照作品每件限4~10幅。单幅作品须在2022年1月1日后创作,组照作品中须至少有一幅在2022年1月1日后创作。
投送该类作品,如使用他人素材创作需注明。
04短视频类
包括纪录类视频短片和交互式融媒体产品,作品中须有照片或视频,与(但不限于)声音、文字、动画、图示、插图等融合。
短视频类作品须在2022年1月1日后创作,每部作品时长不得超过8分钟(含片头片尾字幕),作品分辨率不低于1080P,画幅比例不限。
投送该类作品,投稿者应确保拥有音乐等素材的合法使用权,不得侵权。此类作品如为集体创作完成,须注明主创人员(不超过4人)分工,并注明第一创作者。
荣誉设置
展览拟入选作品200件,其中收藏作品60件、优秀作品140件。主办方有权根据来稿实际情况,对各类入选作品数量进行适当调整。因违规等原因被取消入选资格后空缺的名额,不再增补。
具体数量如下:
1. 纪录类(含长期关注单元):90件,其中收藏作品24件、优秀作品66件。
2. 艺术类:80件, 其中收藏作品18件、入选作品62件。
3. 创意和商业类:15件,其中收藏作品9件,优秀作品6件。
4. 短视频类:15件,其中收藏作品9件,优秀作品6件。
凡在本届展览中入选的投稿者,均可获得主办方颁发的荣誉证书和一本收录本人作品的作品集,并可按中国摄影家协会、辽宁省摄影家协会规定申请入会积分。
征稿规则
1. 全省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具有辽宁省户籍或在辽宁省内实际工作、学习、生活的人员)。鼓励新人新作,倡导摄影创作关注本土、专注当下,鼓励探索创新、展现个性。
2.投稿作品题材、体裁和风格不限,黑白、彩色不限,拍摄器材不限,单幅、组照不限,允许两张照片并置作为单幅或组照中的一幅投稿。
3. 同一投稿人可选投多种类别,但同一件作品不得重复投送不同类别,每位投稿人各类别投稿总数不得超过8件(注:每幅/组作品为“1件”)。
4. 投稿作品,画面上不得有任何显示作者姓名、机构等信息的标记。
5.投稿摄影作品应为jpg格式,图片大小限2~5M,长边要求不小于3000像素。短视频作品,每部时长不得超过8分钟(含片头片尾字幕),文件量1GB以内、分辨率不低于1080的MP4格式文件,画幅比例不限。
4.除纪录类作品外,对拍摄、创作技法和后期处理不作限制,可以少量使用人工智能(AI)生成图像(视频)和他人素材,但作品主体必须为投稿者本人创作。使用人工智能(AI)生成图像(视频)或他人素材需注明,并确保拥有合法使用权,不得侵权。使用人工智能(AI)创作或辅助创作的作品须在表格中注明,同时发送作品原图、提示语和相关说明,介绍人工智能(AI)技术在作品中的应用和创作过程。
5.投稿者须实名投稿(与身份证相符),谢绝署网名。除短视频类作品外,每件作品只能一人署名,谢绝共同创作。
6.鼓励选送拍摄于辽宁境内的优秀作品。提倡尚未在省级及以上展览赛事中入选或获奖的新作。凡在历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国际摄影艺术展览、全国青年摄影大展、全国农民摄影大展及辽宁省摄影艺术展中入选过的作品,谢绝投稿。
投稿方式
评选要求
组委会将邀请专家组成评委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作品进行评选。本届省展评选分为电子作品初评和纸质作品终评两个阶段。入围终评的投稿者在接到通知后,应按如下要求提供作品,凡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的,一律视为自愿放弃入展资格:
1. 输出纸质作品(与所投电子作品一致),长边不超过12英寸(含白边)。所有作品不得装裱,组照按顺序粘连,第一张作品背面粘贴作品信息表,纸质作品一般不予退回。邮寄:沈阳市和平区八经街74号辽宁省摄影家协会 024—22830695 (备注:省展终评作品)。
2. 投递纸质作品的同时,投稿者还需发送适用于展览和出版的高精度电子文件到投稿邮箱(备注:省展终评作品+姓名+电话)。
3.纪录类作品作者还须提供用于鉴定的底片或原始影像文件(未经任何修图软件处理的,含有拍摄机型、拍摄时间、拍摄参数等完整的原始数据)。
特别说明
1.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2.投稿者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凡因稿件或投稿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均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3.评委会根据实际评审情况,可适当调整各类入选作品的数量;在终评阶段,根据作品质量,评委会有权在组照中适当调整入选作品幅数。
4.拟入展作品将在辽宁文学艺术网、辽宁省摄影家协会微信公众号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受理实名举报。如发生违规作品被取消的情况,最终入展结果以主办方在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为准。
5.展览入选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所有。主办方有权在其举行的相关活动中以复制、放映、展览、展示、发行、信息传播等方式使用入选作品,并不支付报酬。
6.本届展览不收取投稿者任何费用。投稿作品在邮寄途中或因其它意外情况所造成损坏或丢失,主办方不负赔偿责任。投稿作品一律不退还,主办方保留处理作品的权力。
7.凡投稿者均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主办方具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