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贵州省美术大展暨第十四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中国画、油画选拔展征稿
发布时间:2024年4月21日 分类:美术大赛 浏览量:743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10周年。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和中国美协将共同举办“第十四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全面展示、检阅五年来中国美术事业的发展成就,评选产生第四届“中国美术奖”。根据全国美展工作安排,贵州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贵州省美术家协会决定共同主办“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贵州省美术大展暨第十四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中国画、油画选拔展”,旨在通过展览的举办,总结自2019年“庆祝建国70周年·贵州省美术大展暨第十三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选拔展”五年来贵州美术界的创作成果,评选产生“贵州美术奖”,用艺术的方式彰显中国梦的视觉审美表达,体现贵州美术家社会责任担当,以丰硕的艺术成果向建国75周年献礼、为第十四届全国美展选拔推送贵州省优秀作品。现征稿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二、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贵州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贵州省美术家协会
承办单位:贵州美术馆
贵州省美术和雕塑研究院
中天美术馆
展览评审委员会和监评委员:评审委员会由全国专家和省内专家共同组成;监审委员会由组委会聘请省文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美协领导及纪检部门负责人担任。
三、展览时间:
四、展览地点:
五、展览规模、投稿基本要求
1.展览将展出我省作者的中国画、油画美术作品约200件。
2.自2019年第十三届全国美展以后我省作者创作的中国画、油画美术作品,无论参加过何种展览及获得何种奖励,均可投稿、参评。第七届全国青年美术作品展览评选确定的直送作品直接向相应展区送件参评。
3.按中国美协“第十四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征集细则规定,除中国画、油画外,面向全国直接征稿的其他画种作品,不参加本次选拔展活动。
4.本展览凡具备贵州省户籍的作者均可投稿。
5.本展览不接受省外作者投稿。
6.每位作者投稿不能超过两个画种(含合作作品以及直送画种作品),每个画种限投1件作品。合作作品署名作者最多不超过10人。
7.多幅组画作品以1件计算,尺寸的总和应符合单件作品的尺寸规定。
8.重大题材创作、超规格作品,须向本次展览组委会申报批准,由本次展览组委会上报第十四届全国美展办公室批复后,方可送件参评。
9.复评送展作品一律填写《作品登记表》,按要求逐项填写完整。
六、展出画种及尺寸规格
中国画:
1.作品由作者自行装裱,须将作品装裱在硬板上,硬板制作必须平整、结实,不易变形,作品装裱必须结实不易破裂。作品背面及外包装均需粘贴《作品登记表》。
2.作品装裱(装框)后最长边尺寸不超过240厘米。
3.为避免作品在展出和运输过程中损坏,装裱成卷轴和使用玻璃镜面的作品不予接收。
油画:
1.作品由作者自行装裱,作品须有内外框,做特殊艺术处理者除外,无外框作品必须有专用包装箱,画面背面及外包装均需粘贴《作品登记表》。
2.作品装框后最长边尺寸不超过240厘米。
3.作品固定在外框上须坚固可靠,作品内外框上均不得有钉子及锐物外露。
七、作品评选
展览评选分初评和复评两个阶段进行。
1.初评:参展作者需同时提供高清作品电子图片和实体照片,每位作者每个画种仅限选送1张,照片尺寸统一为12寸。照片背面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作品题目、画种、尺寸、创作时间、年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是否新文艺群体相关信息。初评结果将及时在贵州省美术家协会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并关注“贵州美术”)公布。
2.复评:初评入围作者按要求寄送原作参加复评。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复评落选作品退件。
八、作者待遇
1.本次展览设“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贵州省美术大展暨第十四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中国画、油画选拔展‘贵州美术奖’”。同时按中国美协“第十四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征集细则规定名额,在获奖或入选本次展览的中国画、油画作品中,按奖次及入选排序选拔推送贵州作品。
奖项设置包括:中国画金奖3件、银奖6件、铜奖9件、优秀奖18件;油画金奖3件、银奖6件、铜奖9件、优秀奖18件;获奖和入选作品颁发相应证书。
2.评委作品、特邀作品参展但不参加评奖。
3.本次展览入选作者具备加入贵州省美协会员两次参展条件,获奖作者具备直接加入贵州省美协会员条件。
4.除选拔推送全国展区的作品外,所有作品展览结束后退还作者本人。
九、初评作品收件时间、地点
1.初评作品电子图片和实体照片收件截止时间:
2024年5月5日止(实体照片以接收地邮戳为准)。
2.初评作品电子图片收件邮箱
①请严格按照要求投稿,投稿图片和《作品登记表》以附件的形式发送,并将图片命名为:姓名(以身份证为准)、作品题目、画种、尺寸、创作时间、年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
②作品图片一律为jpg格式,不接受压缩包。图片最小应不低于2M;
③如发现投稿信息有误,请及时“撤回”修改并重新投稿,如无法撤回,请在发送新邮件时标志“以此为准”,请勿重复投稿;
油画作品:2680506203@qq.com
中国画作品:346724083@qq.com
3.作品实体照片寄送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宝山南路137号贵州省美术家协会(请在照片背面粘贴好信息填写完整的《作品登记表》)。邮编:550002(注:邮件请注明“第十四届全国美展”)
联系人:曾祥萱 老师 18185024311
0851–85815639
乔静婧 老师 13595137713
十、 复评作品收件时间、地点
1.复评作品原件收件时间:2024年5月9日至11日(以组委会公布的初评结果名单为准)。
2.作品原件寄送地点: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168号贵州画院(贵州美术馆)。
邮编:550002
(注:邮件请注明“第十四届全国美展”,作品背面请粘贴好信息填写完整的《作品登记表》)
联系人:
李成义老师(展览征稿信息咨询)18884928149
李显凡老师(寄送件信息咨询)15008511192
十一、其他事宜
1.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等权利。
2.参展作品一律为作者原创作品,凡涉嫌抄袭、侵权、模仿他人作品及假冒画种仿真印刷作品一律取消参评、参展资格,并在贵州省美协网站进行公告,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3.除中国画、油画,其他画种严格按照《第十四届全国美术展览各展区作品征集细则》(详情请登录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www.caanet.org.cn)要求,由作者直接报送相关展区参加评选。
4.获得推送全国展区资格的中国画、油画作品原则上由组委会负责统一运送;按中国美协中国画、油画展区通知规定,可能涉及交纳相关费用,以最后通知要求为准。
5.组织机构人员中,如本人有作品参加此次展览且不符合评委直送资格的,则不再担任相应工作职务。
6.获得推送全国展区资格的中国画、油画作品,由组委会秘书处组织向相关展区统一送件,统一包装、制箱、运送。
十二、凡送作品参加本展览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征稿启事各项规定。
十三、展览后续事项将根据中国美协第十四届全国美展组委会工作进度和相关细则出台情况适时跟进、调整。
贵州省美术家协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