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来宾市“美丽来宾走一走”抖音短视频大赛
发布时间:2024年4月5日 分类:摄影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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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来宾市“美丽来宾走一走”抖音短视频大赛。
2024年4月—12月,每季度评选季度十佳短视频,年终评选年度十佳短视频,推选来宾市优秀文旅推荐官。
主办单位:来宾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中共来宾市委网信办来宾市妇女联合会
承办单位: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各县(市、区)党委网信办
各县(市、区)妇女联合会
运行机构:
由主办、承办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组成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统筹协调,聘请知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
本次大赛面向广大短视频爱好者,个人和团体均可参赛,不限性别、国籍/籍贯、居住地、职业、学历,以及机构性质等。
(一)参赛内容:1.参赛作品要围绕来宾市山水风光、旅游景点,非遗文化、民族风情,各类文化、旅游、体育活动,特色艺术、工艺、农特优产品,特色美食,繁荣昌盛、宁静祥和的城市、乡村生活景象,火爆的消费场景,以及与之相关的人物形象等,编撰生动故事,在写实基础上构思艺术创意,讲述最具“来宾符号”的来宾故事。2.参赛作品要紧扣“美丽来宾走一走”主题。文案添加“又多了一个爱上来宾的理由”,带上活动话题:#美丽来宾走一走,拍摄并在抖音APP发布短视频作品。
(二)作品发布方式:1.参赛作品在参赛单位或个人抖音账号发布。2.参赛单位或个人抖音账号要关注“来宾文旅云”抖音号,并在发布参赛作品后@“来宾文旅云”。
(一)作品征集:自本启事发布之日起至11月30日止,公开征集参赛作品。参赛者在各自抖音账号发布参赛作品。
(二)网友评选:每季度参赛作品在网上展示,供广大网友浏览、点赞、评论、转发。
(三)专家评审:于6月10日—30日、9月10日—30日、12月10日—30日,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并结合网友评选(浏览、点赞、评论、转发)数据评出相应名次。
(四)获奖作品展播:将获奖作品在相关媒体平台推送展播。
(二)短视频参赛作品的视频分辨率不低于1080*720(竖屏或横屏),时长在30—300秒之间,画面清晰连贯,解说声音与背景音乐效果相匹配且清晰流畅,无明显噪音。参赛作品一律不得植入商业广告,不能带角标、台标水印或其他标识,可上字幕。
(三)参赛账号昵称、头像不得违反《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四)参赛作品的内容必须健康向上、较为完整,有态度、有温度、有创意、有情怀,能够引起受众共鸣。拒绝低俗庸俗媚俗和反动暴力内容,不得含有种族、宗教、地域歧视,不得污蔑民族传统文化,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
(五)参赛者在本人或本单位抖音账号上发布的参赛作品,须有简要、明了的标题及文案,文案须添加规定的内容和话题,并简要介绍所摄内容的地点、活动(项目)名称等(如:来宾市政和步行街……;金秀瑶族自治县圣堂山……)。
(六)参赛作品必须为本次活动征稿启事发布后,围绕来宾市相关元素新创作的原创作品;与本次赛事规定的元素无关的作品不予评选。
(七)参赛作品必须上网发布至少1个月,且在活动结束前不得删除,才具备参评资格。
(一)评分标准由作品的主题内容、立意导向、艺术表现、制作水平,以及作品播放量、点赞量、评论量、转发量等进行综合表现评定。按照展播期间浏览量、点赞量、评论量、转发量各15%,专家评审40%的权重评选。
(二)参赛作品相关数据按季度统计,每个作品只可参评该作品发布当季度十佳及年度奖项;如参赛作品未获评当季度十佳,而在之后的平台展示至征稿截止时浏览量等数据突出者,也可以进入年度十佳评选。
(三)评选结束后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结合网络评选结果,参照标准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
大赛设:季度十佳短视频奖,每季度10名,奖金各500元。年度短视频金奖1名,奖金10000元;年度短视频银奖1名,奖金5000元;年度短视频铜奖1名,奖金2000元;年度十佳短视频奖7名,奖金1000元。大赛秉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评选工作,如参赛作品质量达不到比赛要求,相关奖项可视具体情况,经评审委员会商定,允许空缺。
(一)作品展示。本次大赛获奖作品公示后,将以适当的方式进行集中颁奖,举办优秀作品展览展示活动,到艺术院校、景区景点等进行巡展,并组织各级各类媒体对优秀作品进行宣传推广。
(二)成果转化。获奖作品将作为来宾对外宣传交流活动宣传品,并优先推荐企业生产销售。
通过自我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选出6-10名来宾市优秀文旅推荐官。推选工作待季度、年度奖项出炉后再行实施。
(一)参赛者应保证所有参赛作品均未申请专利或进行知识产权登记,未以产品形式进入市场销售,未参加过同类比赛或活动。参赛作品必须为参赛者本人或团队的原创作品,如参赛作品产生任何版权或知识产权等纠纷,由参赛者自行承担后果,大赛主办方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二)参赛者须保证其作品完全为本人创作或合作团队共同创作,一经发现抄袭等行为,一律取消参赛资格。
(三)参赛者在活动期间不得将参赛作品转让给第三方,或许可第三方使用。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取得主办方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将本次活动作品用于任何商业用途。
(四)本次大赛因涉及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引起的纠纷,一律由参赛者或参赛团体承担法律责任。
(五)参赛者违反上述第(一)、第(二)、第(三)条规定造成主办方损失的,应赔偿主办方一切损失,包括且不限于主办方由于参赛者不当行为所支出的赔偿金、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仲裁费、公证费等。
(六)主办方自收到参赛作品时起即享有参赛作品的发表权。
(七)主办方拥有对入围、获奖作品的公益使用权和商业开发使用优先选择权。
(八)主办方对本次大赛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大赛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主办方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一)参赛团队(或个人)在抖音发布参赛作品后填写《2024年来宾市“美丽来宾走一走”抖音短视频大赛报名表》(附件1),并将报名表及作品原视频直接发送至大赛指定邮箱。
(二)参赛者在作品发布当季度最后一天将显示作品浏览量数据的页面截图发送至大赛指定邮箱。
(三)未获季度十佳的参赛作品,在之后的平台展示至征稿截止时浏览量等数据突出者,也可以截取11月30日作品浏览量数据的页面截图报组委会参评年度奖项。
(四)报名表、视频、截图和邮件名称请注明:短视频大赛+作品名称+作者实名+手机号码。
(五)未尽事宜,请与来宾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宣传推广科联系,联系电话:0772-4280619;联系人:韦柳阳,15921761305;覃鸿凯,19907722717。邮箱地址:lbwxgjxc@163.com。
1712064155-附件2:来宾市优秀文旅推荐官自荐表(个人)
1712064159-附件3:来宾市优秀文旅推荐官自荐表(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