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绿色长江——粮食农作物数字影像展
发布时间:2024年3月26日 分类:摄影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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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展览背景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地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先立后破、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本地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科研条件等,有选择地推动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用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
当前,数字技术已经成为各行各业的驱动力。我国是农业大国,重农固本是安民之基、治国之要,农业作为国家的基石,也在逐渐与数字技术融合,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这都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与变革。湖北省摄协中青年专委会拟通过粮食农作物数字影像展的方式唤起人们对农业、自然和生态的关注,让更多人认识到保护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性,从而共同推动可持续农业和绿色产业发展,提高人们对粮食安全的认识。
二、主办单位
三、征稿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5月7日24:00(以稿件提交成功时间为准)
四、展览征集主题
本次展览以粮食农作物为对象,通过数字化呈现,展示粮食农作物的多样性、生长过程和地域特色,提高人们对粮食安全的认识,珍惜粮食,倡导绿色生态农业,呼吁人们保护自然资源,促进摄影艺术与农业领域的跨界合作,推动农业文化的创新性发展。
1.粮食农作物影像化呈现:通过数字影像技术,详细展示各类粮食农作物生长的每一个阶段其特有的形态特征。
2.地域特色粮食农作物:通过数字影像技术,展示不同地区独特的粮食作物种类和种植方式。
3.粮食农作物科研及产业:通过数字影像技术,详细展示各类粮食农作物的科学研究及产业发展
五、参与方式
(一)参加对象:面向湖北省摄影爱好者、专业摄影师、农业研究机构等征集和邀约相关主题的数字影像作品。
(二)征集数量:摄影作品30件,短视频类作品6件。
(三)摄影作品:单幅、组照不限(组照限4~8幅),每位作者选送的投稿作品应为jpg格式,图片长边须大于3000像素,且图片须大于5M。
(四)视频类时长为3~8分钟的视频(主创人员不得超过4人),视频规格1080P及以上,MP4格式。
(五)每位作者投稿作品累计不超过5幅组,视频作品累计不超过5件。
(六)本次展览为公益性展览,无奖金。入选作品将通过相关公益活动形态进行最终呈现。入选作品作品奖优先推荐参加省摄协相关展览。
六、征稿细则
参评作品不限题材,彩色、黑白作品均可,主题鲜明,内容健康向上。分为纪录类、艺术类和短视频类三个类别,投稿者可以分别投稿。所有参评作品均需提交200字以内的创作阐释及说明(创作阐释及说明中不得出现作者的相关信息)。
1.纪录类:以客观的方式对粮食农作物进行视觉记录、呈现和传播,强调影像的真实性、社会性和重要性。纪录类作品须由作者提供真实、准确和简明的图片说明,包含时间、地点及对画面的描述,还应交代重要或必要的背景。组照除总说明外还须提供每幅作品的分说明。
纪录类作品要准确客观地展示拍摄现场的状态,不会对客观真实产生误导性的判断。对纪录类作品的后期处理须符合以下规定:
①使用图像软件处理照片时,不允许对原始图像做影响照片真实属性的调整和润饰。
②不允许对画面构成元素进行添加、移动、去除(去除图像传感器及镜头污点除外)。
④不允许对画面进行翻转和破坏原始比例的拉伸、压缩。
⑤禁止投送二次或多次曝光拍摄的作品,不接受相机自动生成或者用软件拼接而成的全景图。
⑥允许对整体影调及局部影调进行适度调整,但不允许破坏原始影像的基调与氛围,不允许为隐藏画面元素而进行大幅度的明暗层次修改。
⑦允许将彩色照片整体转化成黑白或单色,不允许做局部或单色调整。
⑧数字影像须保留原始文件,胶片拍摄转化为数字照片须保留底片,以作为判断该影像真实性的最终证据。
2.艺术类:以着重表达拍摄者主观感受、观点、意趣为主要目的。鼓励视觉创新,鼓励与其他艺术形式的融合。对拍摄、创作技法和后期处理不作限制。
3.短视频类:包括纪录类视频短片和交互式融媒体作品。
七、内容要求
作品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内容积极健康,符合大众审美,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有温度,有深度,接地气,能充分地展现当地的地域特色。
参赛作品为非商业广告片,拥有视频内容素材及制作版权,保证作品原创性,内容客观、准确,不得出现失实内容,不得出现主观臆断内容,不得浮现二维码、网址、微博微信账号名。
八、报送方式
投稿作品文件名命名为:作品标题+作者名+湖北粮食农作物数字影像展。
九、其他事宜
(一)所有入选作品和投稿者相关信息将在湖北省摄影家协会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凡前述保证落空导致相关纠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应由投稿者本人承担;主办单位因此受到损害的,有权追究投稿者的法律责任。
(三)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等情形),一经发现将取消入选资格。
(四)本次展览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退稿,请自行留存底稿。
(五)凡投稿者,即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本届展览及本征稿启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主办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