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北疆光影”幸福无处不在 ——第26届内蒙古自治区摄影艺术展

发布时间:2024年3月26日 分类:摄影大赛 浏览量:403

内蒙古自治区摄影艺术展览是内蒙古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全区性摄影展览,该展览每两至三年举办一次,已经成功举办了25届。为集中展现近年来内蒙古摄影艺术取得的丰硕成果,以光影形式呈现全区各族人民在新时代新征程上追求幸福生活、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生动实践的精彩瞬间,彰显内蒙古广大摄影工作者以实际行动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的精神风貌,即日起,面向全区开展以“幸福无处不在”为主题的“第26届内蒙古自治区摄影艺术展”作品征集活动。

一、主题思想

本次展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努力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这两件大事为切入点,聚焦弘扬北疆文化,着力打造“北疆光影”摄影品牌,以“幸福无处不在”为主题,展现全区各族人民新时代新征程上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生活的火热实践和幸福瞬间。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内蒙古摄影家协会

 

承办单位:

内蒙古美术馆

三、征集内容

本次展览设三大版块,分别为:纪录类、艺术类、创意商业类,入展作品总数不超过280件,其中200幅为届别展获奖入选作品,设立一、二、三等奖和入选作品。80幅评委会推荐作品。

(一)纪录类

以客观的方式对现实世界进行视觉记录、呈现和传播,强调影像的真实性、社会性和重要性。

纪录类作品须由作者提供真实、准确和简明的文字说明,包含时间、地点及对画面的描述,还应交代重要或必要的背景。组照除总说明外还须提供每幅作品的分说明。

投送纪录类的作品组照、单幅均可,组照作品每件限4~8幅。

纪录类作品力求准确客观展示拍摄现场的状态。对纪录类作品的后期处理不得损害作品的真实性,须符合以下规定:

1.使用图像软件处理照片时,不允许对原始图像做影响照片真实属性的调整和润饰。

2.不允许对画面构成元素进行添加、移动、去除(去除图像传感器及镜头污点除外)。

3.允许裁切、旋转画面。

4.不允许对画面进行翻转和破坏原始比例的拉伸、压缩。

5.不接受二次或多次曝光拍摄的作品;不接受相机自动生成或者用软件拼接而成的全景图。

6.允许对整体影调及局部影调进行适度调整,但不允许破坏原始影像的基调与氛围,不允许为隐藏画面元素而进行过大幅度的明暗层次修改。

7.允许将彩色照片整体转化成黑白或单色,不允许做局部黑白或单色调整。

8.数字影像须保留原始文件,胶片拍摄转化为数字照片应保留底片,以作为判断该影像真实性的最终依据。

(二)艺术类

以着重表达拍摄者主观感受、观点、意趣为主要目的。鼓励视觉创新,鼓励与其他艺术形式的融合。对拍摄、创作技法和后期处理不作限制。

投送艺术类的作品组照、单幅均可,组照作品每件限4~8幅。

投送该类作品,如使用他人素材创作需注明。

(三)创意和商业类

创意摄影着眼于视觉表达能力的创新、突破以及多种媒材、手法、形式的综合运用。商业摄影以推广商品、商业理念或消费方式为目的。对拍摄、创作技法和后期处理不作限制。

投送创意和商业类的作品组照、单幅均可,组照作品每件限4~10幅。

投送该类作品,如使用他人素材创作需注明。

四、征集要求

1.内蒙古籍的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

2.本次展览只限网上投送稿件,征稿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1日。投送稿件应为第25届内蒙古自治区摄影艺术展截稿后拍摄的作品,即在2022年6月20日之后拍摄的作品。

3.投稿电子作品应为jpg格式,长边不小于3000PX,图片大小限2~10M。

4.同一投稿人可选投多种类别,但同一件作品不得重复投送不同类别,每位投稿人各类别投稿总数不得超过8件(注:每幅/组作品为“1件”)。

5.作品黑白、彩色均可,允许两张照片并置作为单幅或组照中的一幅投稿,对所用拍摄器材不作限制。凡在历届内蒙古自治区摄影艺术展中入选过的作品谢绝投稿。

6.作者须实名投稿(与身份证一致)。投稿者应为投送作品的原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组成部分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7.作品简要说明(创作时间、创作主题、立意、拍摄设备等)及作者详细信息(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职业、通讯地址、邮编、邮箱等)可建文本文档或Word文档放置在母文件夹下。

8.所有文件放置在母文件夹中打包成电子文件压缩包,压缩包、文件夹、图片应按以下顺序注明:“幸福无处不在”-哪个版块-作品名称-盟、市(地区)-作者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即可,例如:“幸福无处不在”-“纪录类”版块-作品名称-包头市-李××-130XXXX1234。

五、特别说明

1.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2.投稿者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凡因稿件或投稿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均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3.评委会根据实际评审情况,可适当调整各类入选作品的数量。

4.在终评阶段,根据作品质量,评委会有权在组照中适当调整入选作品幅数。

5.最终拟入选作品将在内蒙古文艺和内蒙古摄影家协会微信公众号公示7天,公示期间设立专用邮箱,收集举报线索。如发生违规作品被取消的情况,主办方有权决定是否增补及增补的数量。最终入选结果以主办方在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为准。

6.本届展览主办方有权在其举行的相关活动中以复制、放映、展览、展示、发行、信息传播等方式使用入选作品,并不另支付报酬。

7.本届展览不收取投稿者任何费用。投稿作品一律不退还,主办方保留处理作品的权力。

8.本届展览中入选的投稿者,获奖入选作品(200幅)作为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得分项,所有入展作品(280幅)的内蒙古籍作者将视为加入内蒙古摄影家协会的有效条件之一。

9.凡投稿者均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主办方具有最终解释权。

 

“北疆光影”幸福无处不在——第26届内蒙古自治区摄影艺术展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内蒙古摄影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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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0471-6288720

联系人:李鹏程  0471-6288720

武丽红  13848517643

咨  询:张智峰  15049188265

 

内蒙古摄影家协会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