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古迹新貌·非遗传承”运河摄影(短视频)大赛
发布时间:2024年3月24日 分类:摄影大赛 浏览量:292
一、组织机构
杭州市摄影家协会
拱墅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上塘街道
承办单位
浙大城市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
拱墅区摄影家协会
协办单位
拱宸桥街道
小河街道
二、征集内容
三、征集时间
四、入选作品荣誉设置及稿酬
五、征稿细则
短视频作品:不限类型、风格,不限器材、手法。时长30秒至3分钟(含片头片尾字幕),MP4格式,16:9画幅,分辨率不低于1080p。
4.每幅参赛作品只能一人署名,谢绝共同创作,谢绝署网名。投稿作品按照“投稿者姓名+作品标题+手机号”格式为作品命名,并将投稿作品、作品说明压缩成一个文件包投至邮箱,邮件注明“古迹新貌·非遗传承”运河摄影大赛投稿。不按规定投稿或备注信息不全的投稿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5.该活动实行评选结果公示制度,评选出的拟入选作品将进行公示,并在此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正式公布入选名单。
6.主办单位将在评选结束后统一调取拟入选作品的大尺寸数字文件(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5MB,须含有完整的exif数据)。请接到主办方通知的投稿者务必将大尺寸数字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7.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组成部分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8.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选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9.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不能参选;已入选的,将予取消资格;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荣誉证书等,并可在媒体上通报。
10.对于入选作品,主承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汇编等方式使用入选作品,并不再支付报酬。
11.禁止活动的评委及其近亲属投稿,一经发现随时取消一切资格。
12.活动不收参加费,不退稿。投稿作品在发送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13.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