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宜昌市委老干部局
承办单位:宜昌市老年书画家协会
协办单位:宜昌市美术馆
二、征稿要求
1.征稿范围:全市45岁以上的中老年诗歌、书法、绘画爱好者,均可投稿。
2.作品类型和内容:征集作品包括诗词、书法(含篆刻,字体不限,篆书、草书附释文)、绘画(国画、油画、水粉画、剪纸等)。
诗词部分的创作内容,聚焦宜昌长江大保护,讴歌宜昌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重要成果。
书法部分的书写内容,一是突出“宜昌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 城市”主题内容,着重书写 “ 三年行动方案” 中的 20 条重点任务和建设成果及经验。二是依据征集的优秀诗词作品进行书画艺术再创作。
绘画部分的创作内容,以“一主一新三副”“显山见水透绿”“ 一半山水一半城”的城市空间、重点项目建设等为题材进行创作。
3.作品规格:书法、绘画作品为四尺、六尺中堂、六尺条幅,高度不超过 180cm,宽度不超过 97cm,一律为竖式。
4.投稿要求:诗词作品每位作者限投不超过 3 首,参赛诗词体裁不限,新诗与传统诗词、绝句、律诗、词、古风均可,可以用《平水韵》和新韵。用新韵者,要求在诗词标题后注明“新韵” 二字,古风与词推荐用《词林正韵》。作品后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单位、联系电话。
书画等作品每位作者限投 1 幅。各县市区择优报送 10 幅作 品备选,作品无须装裱,作品背后右下角用铅笔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单位、联系电话。
来搞作品必须是未公开发表的原创作品,作者对作品拥有完 整著作权。活动主办方有权对征集作品公开发表、结集出版、播出推送、展览展示等。凡投稿者,即视为已同意本通知所有规定。
5. 征稿时限和方式:诗词征稿从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至 2024 年4月28日截止。
书画征稿从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至 2024 年6月8日止。
作品交至锦绣社区居民委员会(西陵区樵湖二路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