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佛山美协“第十四届全国美展”和“省美展”
发布时间:2024年3月20日 分类:美术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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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市参加“第十四届全国美术作品展”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广东省美术作品展览”投稿工作的稳步开展,根据中国美术家协会、广东省美术家协会《第十四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实施方案》《第十四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各展区作品征集细则》相关规定及展览工作安排,现将我市参加初评投稿、收件安排通知如下。
作品内容应积极向上,反映和展示新中国成立75年来所取得的伟大成就,特别注重作品的时代性、学术性、多元性和创造性。
佛山市美术家协会会员或在佛山市工作、生活一年或以上的美术工作者。
(一)本次省展根据第十四届全国美展的画种设置及我省实际场地展出条件,共展出以下画种: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壁画、漆画、综合画种(年画、宣传画、漫画、连环画、插图)、工艺美术与陶瓷艺术、综合材料绘画。根据第十四届全国美展各展区作品征集的有关规定,本次省美展将从中国画、油画中推出作品参加第十四届全国美展相关展区的评选。其它画种由作者直接向“全国美展”各有关展区投稿。
(二)本次省展的作品尺寸规格和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第十四届全国美展各展区作品征集细则。详情请登录中国美术家协会官网查询(https://www.caanet.org.cn/newsdetail.mx?id=9101)。凡超出尺寸规格、重量等的作品一律不予参展。
(三)参展作品一律为作者原创作品,严禁使用高仿、抄袭、侵权的作品参展,否则造成任何后果由作者自负。
四、佛山收省美展初评作品
照片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参加“省美展”初评作品照片报送以各区美协为单位集体报送,市直作者及市艺创院另外收件,其他作者可单独报送。每位作者投稿不能超过两个画种(含合作作品),每个画种上限投参评作品一件。合作作品署名作者不能超过10人。雕塑作品需提供10寸作品图片(多角度)4-10张,图片要能完整体现作品形态和局部细节,体现作品原貌。其余画种提供1张高清10寸作品图片。作品相片背后注明题目、画种、尺寸、姓名、性别、年龄、联系地址、手机号码等信息。本次展览参评只接受照片投稿,不接受电子邮箱及微信投稿。作品信息不齐全者,造成相关后果由作者自负。
(二)佛山市各区收省美展作品照片时间:自通知发布起至2024年4月8日(以接收地邮戳为准)。
(三)作品照片除中国画、油画只投省展外,其他画种作品照片可同时投省展与全国美展相关展区,如作品初评入围全国展区并入选省展,可视需要提前从省展中退件。
(四)佛山各区收件联系方式(所有投稿作品将如数交至省美协参评)。
(一)“全国美展”中国画、油画展区,不面向个人收件,由省美协在本次省美展中评选报送。
(二)参加“全国美展”其它画种展区面向全国直接征稿。初评收件截止日期:2024年4月10日(以收到地邮戳为准),收件地址、收件人、电话(详见中国美术家协会官方网站通知),投稿均采用函件方式,务必填写《第十四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作品登记表》。表格格式、评选结果等信息请关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www.caanet.org.cn。
(一)“省美展”初评入围作品将由佛山美协于规定时间内统一收集汇总后(收件方式另行通知)送交原作到省美协参加终评。
(二)“全国美展”相关展区(除中国画、油画)初评入围作品,由作者自行送原作到相关展区参加复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