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He美南田”摄影作品征集
发布时间:2024年3月10日 分类:摄影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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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展现鹤浦镇“海韵南田 离岛慢城”的和谐之美、生态之美、发展之美、人文之美,深化“四岛”融合发展新局面,打造和美海岛新场景,描绘零碳能源岛新图景,奋力开创鹤浦海洋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鹤浦镇人民政府联合宁波市摄影家协会、象山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象山县摄影家协会举办2024“He美南田”摄影作品征集活动,热忱欢迎广大摄影人积极参与、踊跃投稿。
主办单位宁波市摄影家协会象山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象山县摄影家协会、象山县海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即日起至2024年9月20日(以邮箱上传时间为准)
征集2023年以来新创作的南田岛全域旅游、自然风景、人文景观、民俗风情、渔俗文化、生产生活等摄影艺术作品。
佳作作者不重复,优秀作品作者可重复,优秀作品数可根据投稿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为更有效征集高质量摄影作品,引导鼓励创作者关注记录鹤浦镇发展,特设南田摄影贡献奖。入选作品均颁发荣誉证书,并可按宁波市摄影家协会、象山县摄影家协会之规定累计入会资格。所有作者创作费由举办单位向入选投稿者给付,并从其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 已入选鹤浦镇原摄影征集活动的作品,谢绝投稿;作品须取材于鹤浦镇行政区划内,或属鹤浦镇关联产业等,并指明具体拍摄地点。
3. 投稿作品,除对影调、色彩进行适度调整及构图剪裁外,不得对原始图像进行任何足以影响其真实性、准确性的改动。
4. 每幅参赛作品只能一人署名,谢绝共同创作,谢绝署网名。
5. 举办单位将在评选结束后统一调取拟入选作品的大尺寸数字文件(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6MB)。请接到举办方通知的投稿者务必将大尺寸数字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6. 对于入选作品,主承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汇编等方式,在与本影赛相关用途中使用入选作品,不再支付报酬。
7. 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组成部分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8. 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选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9. 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不能参选;已入选的,将予取消资格;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荣誉证书等,并可在媒体上通报。
10. 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举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由举办单位组织专家、学者和相关单位负责人等进行评审。
1. 征集作品只接受电子文件投稿。作品彩色、黑白、单幅、组照均可,组照每组限4—10幅,每组计1件。要求为JPG格式,文件量一般不大于1M。建议每一位作者投稿件数控制在40件内。
2. 投稿邮箱:3574869689@qq.com(象山县摄协秘书处)参赛作品按照“投稿者姓名+作品标题+手机号+拍摄时间、地点”格式为作品命名,并将投稿作品压缩成一个文件包,以作者姓名为文件名投至邮箱(注明2024“He美南田”摄影作品征集)。备注信息不全的投稿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3.联系人:鹤浦镇黄梦梦,联系电话:0574-65010381;
县摄影家协会郑曙海,联系电话:18058538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