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灿若星河——画院(青年艺术家)优秀创作成果展览
发布时间:2024年2月15日 分类:美术大赛 浏览量:535
一、项目名称
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发表十周年系列活动之
二、申报单位
全国各级各类画院具有较高艺术水准和艺术成果的青年艺术家(年满18周岁,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均可申报。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国家画院
承办单位:《中国美术报》社
四、专家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
主 任:燕东升
副主任:徐 涟
委 员:(排名以年龄为序)
孔 紫、孔维克、尚 辉、魏广君、李晓柱、王春辰、方 向、袁学君、谢晓虹、贾新伟、李虹霖、王 平、赵培智、吴洪亮、陈明、于 洋、沙永汇、邓 柯、董 雷、吴 波
主 任:金 新
副主任:颜培大
委 员:(排名以年龄为序)
王 会、杨公白、饶怀安、蔡培新、张 丹、徐燕飞、王冰苒、于怡菲
五、项目要求
聚焦现实,生动展现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辉煌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展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成就;围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构筑新时代精神高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展现亿万人民的伟大奋斗和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坚持守正创新,彰显中国审美旨趣,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开放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唱响昂扬的时代主旋律;具有突出审美价值和鲜明个人风格。
即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举办全国各级各类画院青年艺术家优秀创作成果展览,针对展览开展专题研讨、专家点评、公共教育等活动。
1.一般扶持项目。主要为全国各级各类画院青年艺术家申报的集体展览项目和个人展览项目。
2.重点扶持项目。按照一定比例,从上述项目中择优重点扶持。
六、活动安排
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发表十周年系列活动之“灿若星河——画院青年艺术家优秀创作成果展览”扶持项目,分为申报、评审、实施、验收四个阶段。
请于2024年3月31日前(以当地寄出邮戳为准)将申报材料寄送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4号中国国家画院《中国美术报》社(材料请注明“灿若星河——画院青年艺术家优秀创作成果展览”扶持项目字样),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zgmsbyszx@163.com 收件人:王会,联系方式:15810379023。
联系电话:颜培大:15711102835(微信)
王 会:18611300565(微信)
饶怀安:13466761962 (微信)
申报艺术家需提交高清作品照片,并标注作品名称、创作年代、作品尺寸、创作材料。专家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入选艺术家,将入选名单通知所属画院及艺术家本人。
拟定于2024年4月在中国国家画院举办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发表十周年系列活动之“灿若星河——画院青年艺术家优秀创作成果展览”扶持项目启动仪式(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在展览开展、实施巡展及相关宣传推广活动中,须标注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发表十周年系列活动之“灿若星河——画院青年艺术家优秀创作成果展览扶持项目”标识。
《中国美术报》社组织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发表十周年系列活动之“灿若星河——画院青年艺术家优秀创作成果展览入选扶持项目”专题报道。
主办方将于2024年底组织专家对入选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结项验收(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并按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为艺术家个人和优秀组织单位颁发证书。未能在本年度实施的入选项目不得参与项目验收和年度项目评审。
七、主办方权益
主办方对参展作品及相关作品图片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主办方拥有最终解释权。
八、扶持规划
九、其他事项
扫描二维码下载附件:
《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发表十周年“灿若星河——画院青年艺术家优秀创作成果展览”扶持项目申报书》
灿若星河——画院优秀创作成果展览
扶持项目活动方案
一、项目名字
灿若星河——画院优秀创作成果展览
二、申报主体
三、组织机构
四、专家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
(一)专家委员会
(二)执行委员会
王 会、杨公白、饶怀安、蔡培新、张 丹、徐燕飞、王冰苒、于怡菲
五、项目要求
(一)主题内容
(二)申报时间
(三)活动形式
(四)活动类别
六、活动安排
(一)申报
请于2024年3月31日前(以当地寄出邮戳为准)将申报材料寄送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4号中国国家画院《中国美术报》社(材料请注明“灿若星河——画院优秀创作成果展览”字样),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zgmsbyszx@163.com 收件人:王会,联系方式:15810379023
(二)评审
(三)实施
(四)验收
七、主办方权益
八、扶持规划
(一)邀请策展人(策展团队)对展览进行学术策划;
(二)组织专家学者对展览、参展艺术家及作品开展学术研讨、点评;
(三)配套专业视觉设计及会展服务团队;
(四)《中国美术报》艺术中心提供展览场地支持;
(五)《中国美术报》统筹各大权威媒体开展宣传;
(六)为巡展提供相关支持工作;
(七)提供展览画册的设计、制作等相关服务。
九、其他事项
(一)申报画院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个人申报的展览项目,应同时提交所在画院、美术馆工作关系证明。
(三)有巡展意向的,可在申报时提供巡展计划或意向,项目实施后再进行巡展。
扫描二维码下载附件:
《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发表十周年“灿若星河——画院优秀创作成果展览”扶持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