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扬州市第十一届摄影艺术展览征稿

发布时间:2024年1月27日 分类:摄影大赛 浏览量:698

扬州市第十一届摄影艺术展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倡导广大摄影人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与时代同步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生活,创作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作品,不断展现扬州摄影界的创作风貌和丰硕成果,以实际行动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本届展览从即日起开始征稿,诚邀广大摄影家、摄影工作者和爱好者积极参与。

主办:扬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扬州市摄影家协会

协办:各县(市、区)摄影家协会

一、 征稿规则

1、凡扬州市民(包括在扬学习工作一年以上的新市民)均可投送作品。

2、展览分纪录、艺术(含创意和商业类)两大类。同一参赛作者可任选两个类别投送,但同一件作品不得重复投送不同类别。每位参赛作者不论投送何类别,总数不得超过10件(注:每幅/组作品为“1件”)。参赛作品一律用电子稿件(作品长边不小于3000像素)投稿,参赛作者应对投稿作品的原创性负责,每幅参赛作品需在文件名中注明:送稿类别+作者姓名+《作品名称》+手机号码,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3、展览不接受已在历届全国影展、江苏省摄影艺术展及中国摄影家协会举办的全国性影展中入选或获奖的作品,不接受AI作品,欢迎和鼓励选送新作品。每位作者参加评选不受奖项限制,可重复得奖。

4、投送的摄影作品,题材、体裁和风格不限,黑白、彩色均可。

5、组照作品每件限4-10幅。组照作品应按排列顺序编写在每张电子作品上。作品如要提供简要文字说明的,请按作品顺序用WORD文档写明。

6、本届展览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退稿。

7、征稿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以收到稿件为准)

二、奖项设置

本届扬州摄影艺术展览拟入选作品100件。

1、纪录类:约45件。其中,金奖2件、银奖3件、铜奖5件。(备注:记录类增设大运河题材,不少于1银两铜)

2、艺术类:约55件。其中,金奖2件、银奖3件、铜奖5件。

三、类别释义

1、纪录类:纪录摄影是指以客观记录的方式关注人类社会生活、自然生态环境及民俗风情等各类题材的摄影作品。涵盖新闻摄影、专题报道摄影、社会纪实摄影、自然纪实摄影等。 纪录类作品力求准确客观展示拍摄现场的状态。对纪录类作品的后期处理不得损害作品的真实性,须符合以下规定:

①使用图像软件处理照片时,不允许对原始图像做影响照片真实属性的调整和润饰。

②不允许对画面构成元素进行添加、移动、去除(去除图像传感器及镜头污点除外)。

③允许裁切、旋转画面。

④不允许对画面进行翻转和破坏原始比例的拉伸、压缩。

⑤不接受二次或多次曝光拍摄的作品。

⑥允许对整体影调及局部影调进行适度调整,但不允许破坏原始影像的基调与氛围,不允许为隐藏画面元素而进行大幅度的明暗层次修改。

⑦允许将彩色照片整体转化成黑白或单色,不允许做局部黑白或单色调整。

2、艺术类(含创意和商业类):艺术摄影是指为表达审美意趣、倾诉主观情感而创作的摄影作品。鼓励视觉创新,鼓励与其他艺术形式的融合。题材可涵盖人文景观、民俗风情、人物、静物、动植物等,也包括创意影像、观念影像、实验性影像等。对创作技法和后期处理不作限制。

四、 特别说明

1、 主办方将邀请摄影专家组成评委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征集到的作品进行评选。

2、评委会可根据实际来稿情况,可适当调整各类入选作品的数量。因违规等原因被取消入选资格后空缺的名额,不再增补。

3、参赛作者应实名投稿,并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实际作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凡因稿件或投稿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均由参赛作者自行承担。

4、凡在本届展览中获奖和入选的作者,均可获得主办方颁发的奖牌或证书。“金奖、银奖、铜奖”等级奖可获得加入省摄影家协会的相应积分,入选作品均可获得市摄影家协会的积分,主办单位对获奖、入选作品有使用权。

5、本届展览拟获奖和入选作品将在扬州市摄影家协会微信公众号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设立专用电话,受理实名举报;获奖作品将在线下集中展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凡参赛作者,均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请严格遵守。凡不符合规定者,将被取消与本次影展有关的一切资格。

7、主办方对本届展览征稿启事具有最终解释权。

五、投稿及咨询方式

指定邮箱:261669677@qq.com

联系人:吴建军15189850532;齐立广18061168190;刘江瑞15161449905;赵红伟18005272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