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发现佛山之美”摄影大赛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31日 分类:摄影大赛 浏览量:463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承办单位:佛山市艺术摄影学会
协办单位:广州市摄影家协会、深圳市艺术摄影学会
珠海市艺术摄影协会、佛山市摄影家协会
惠州市艺术摄影学会、中山市摄影家协会
征稿时间
2024年1月1日—3月31日
奖项设置
二等奖(3名):稿酬各人民币2000元;
三等奖(10名):稿酬各人民币1000元;
优秀奖(30名):稿酬各人民币300元;
入围奖(100名):稿酬各人民币100元。
备注:以上奖项均含个人所得税。
征稿要求
3、所有国内外摄影家和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
4、参赛摄影作品可为单幅、组照,数量不限,组照按一幅计。
5、同一作者,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能重复获奖。
6、大赛采用网上投稿方式,参赛作品由作者发送至主办方指定邮箱。
7、投稿电子作品应为JPG格式,长边不小于3000PX,图片大小限3~20M,仅支持JPG或PNG格式。图片上不得有任何显示作者姓名、机构等信息的标记。
8、参赛作品须如实填写作者姓名、联系方式、作品名称、说明等信息,不得使用笔名、化名或匿名形式投稿,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9、参赛作品须为参赛者本人原创,黑白、彩色均可。参赛者须保留数码照片拍摄信息(EXIF),否则视为无效作品,组委会有权取消获奖资格。
10、内容一定要真实、不能随意虚构。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不能参赛,可以通过软件对拍摄作品进行必要的后期处理,在尊重真实的基础上,对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进行适当的调整,并将原图作为依据保存下来。不得通过自行添加元素合成、删除或更换背景等手法改变作品原貌,凡与参赛条件不符的不予评审。
11、投稿作品应当完全原创,作者所投稿作品享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不得侵犯第三方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如有侵权行为,一切责任均自负。如组委会接到相关投诉,相关照片将立即下架,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不良影响和损失费用由参赛者自行负责。
12、入展作品的稿酬通过银行统一转账支付, 由佛山市艺术摄影学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请获奖者在公布获奖名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具体以实际公布的获奖时间为准)向投稿邮箱发送私信,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及本人银行卡账号(未成年人可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号和银行卡账号)、银行卡开户行,逾期未提供者按弃奖处理。
特别说明
3、根据作品质量,评委会有权对入展作品的组照数量进行调整,以确定最终入选的作品。
4、主办方可将获奖作品用于公益展览、展示、出版、发行、公告及宣传等,投稿获奖后即视为授权。获奖者的作品、姓名其他必要信息由主办方享有使用权,不另付报酬。
5、评选结束后,入展作品将在佛山市艺术摄影学会官方微信上进行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设立举报信箱。违规作品一经查实,主办方有权决定是否增补。
6、入展作者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并可按佛山市艺术摄影学会有关规定提出入会申请。
7、主办方将对贡献突出的团体颁发优秀组织工作证书。
8、所有参赛者上传的作品及文字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参赛作品不得含有反对国家或政府(包括其他国家或地区),种族和宗教歧视、身份歧视、诬蔑民族传统文化、泄露国家机密或商业机密、侵犯他人隐私、侮辱或诽谤他人人格、歧视残疾人、妨害公序良俗等作品,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参展资格。
9、凡投稿者,均视为同意、遵守上述规定。如有不遵守规定,或身份不符者,主办方有权取消参展资格。
10、活动主办方对本次征集活动具有最终解释权。
投稿邮箱
联 系 人:洪老师 13802786511
陈老师 18620080776
免责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