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清廉自贸港”主题书法美术视频作品展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30日 分类:书法大赛、摄影大赛、美术大赛
浏览量:847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关于推进清廉自贸港建设的决定,挖掘整理海瑞等优秀本土廉洁文化资源,发挥廉洁文化成风化人、润物无声的教育作用,营造崇廉尚洁的良好社会环境。经研究,“清廉自贸港”主题书法美术视频作品展将于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举办。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书法美术视频作品,有关征集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落实八届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建设清廉自贸港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廉洁文化主题书法、美术、视频优秀作品展示活动,持续推动廉洁文化全方位、深层次、多角度融入干部群众日常工作生活,厚植廉洁文化根基、增强廉洁文化影响力和感染力、彰显海南自贸港特色廉洁文化。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中共海南省纪委机关
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三、征集内容
本次展览活动征集的作品,主要分书法类、美术类和视频类等三类廉洁主题作品。
作品要体现正大气象,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和廉洁文化的诗词、名言警句、楹联等为主要内容。
作品要反映或寓意清正廉洁、勤廉担当、阳光公正、好风传家等积极主题,兼具艺术创新性。
作品紧扣清廉主题,内容健康,富有创意,便于网络传播,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作品类型可以是公益宣传片、动画片、纪实片、微剧情片、歌曲MV等。
所有作品必须是单位或本人、团体的原创作品,必须依法独立拥有作品的著作权,严禁剽窃、抄袭。若发生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行为,由创作者负责。
每位作者可同时参加书法、美术和视频类投稿,每类仅限一件代表作,多寄无效。作品一次性寄出,不接受第二次投寄作品,征集期间不办理换稿或改稿。限于人力,所有应征作品不退稿,书法、美术类入展作品展后退还。
(1)书法作品要求提供原作参加投稿,落款处应写明所抄录文本作者、篇目或出处,作品尺寸不超过六尺宣整张(97cm×180cm),统一为竖式,无需装裱。在作品背面左下位置用铅笔注明作品标题、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
(2)作品类型:书体不限,草书、篆书和篆刻作品需附释文。
(1)美术作品参评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电子数码图片(图像像素不得小于5M,必须保持图像清晰)发送至海南省美术家协会邮箱:HNMX99899@163.com参加初评,电子文件需注明:清廉自贸港主题美术作品,姓名(以身份证为准)、出生日期、籍贯、工作单位及职务、作品名称、详细联系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和参加展览的名称。
(2)初评入选作品结果将在相关媒体平台公布,并通知作者提供原作进行终评,未入选作者不另行通知。所有初评入选的作者在收到终评通知后,应按照送件规则在规定时间内送达作品。作品尺寸:国画作品尺寸不超过六尺宣整张(97cm×180cm),统一为竖式;油画、版画、水彩画尺寸均不超过(约150cm×150cm),同时,在作品背面左下位置用铅笔注明作品标题、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
(3)作品类型:油画、国画、版画、水粉画、水彩画和综合材料画等。
(1)分别设微视频(时长1分钟以内,含1分钟)和短视频(时长为1分钟—5分钟以内),格式为MP4或MOV,分辨率需达1920×1080以上,横竖屏不限。
(2)视频作品可以是个人或团队创作,提供200字以内作品简介。作品应传递正能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得涉及任何违法、违规、侵权行为。
四、作品评审
主办单位将于2023年12月中下旬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委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将评出入展作品120件,其中书法作品60件,美术作品40件,短、微视频作品20件,根据来稿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
五、作品展示
(一)书法美术类作品展览地点:海口(具体待定)
(二)视频类作品拟通过“清廉海南”微信公众号、海南文艺网、省文联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展播。
(三)展览展示时间:2023年12月下旬-2024年1月
六、入展作者待遇
主办单位为入展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展览作品集一册。非海南省书协会员、省美协会员、省影视协会员作者可作为加入海南省书协、省美协、省影视协会员的条件之一。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丽芹,联系电话:0898-65367473,13637557749,邮寄地址:海口市琼山区国兴大道68号体坛路海南省文艺家之家。
联系人:黎慧玲,联系电话:0898-65367477,13398914977,作品收件邮箱:HNMX99899@163.com。
联系人:李杉杉、李蓉蓉,联系电话:0898-65303572 ,18608963785,作品收件邮箱:hnysjxh@163.com。
八、截稿时间
书法类截稿时间为2023年12月16日(以快递公司受理日期为准)
视频类截稿时间为2023年12月16日(以邮箱发送时间为准)
美术类截稿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以邮箱发送时间为准)
九、其它事项
(二)主办单位对入选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