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发现“我眼中的儿童友好城市”的摄影大赛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5日 分类:摄影大赛 浏览量:462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和亲自推动下,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各相关部门紧紧围绕《衢州市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提出的“1511”工作体系,以“衢州有礼·儿童友好”为主题主线,大力实施“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等五大友好领域创建计划,启动10类试点单元建设,实施10个“全覆盖”,在四省边际城市率先全域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并于2023年4月,一举成为第二批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名单,为我市打造四省边际公共服务桥头堡新添一张“国字号”金名片。

主办单位

衢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衢州市妇女联合会

衢州市精神文明指导中心

衢州市教育局

活动时间

2023年11月-12月

参赛对象

全市中小学生(含中职)、全社会关心关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人士。

征稿内容

     (一)儿童友好空间1.公共空间:未来乡村、未来社区、老旧小区集中展示老幼融合共建的公共空间或儿童专属空间。

2.适儿化改造项目:学校、医院、社区、街区、公园绿地、公交车(站台)、各类场馆、文化礼堂、南孔书屋等与儿童生活学习密切的场所、设施及微空间改造内容(包括改造前后对比图片)等。

3.儿童友好场景:校外实践基地、景区、妇儿驿站、儿童之家等构建的儿童游憩阅读空间。

(二)儿童友好服务
1.关爱服务:面向特殊儿童群体,常态化组织开展的心理健康辅导、结对帮扶、公益捐助等,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公益服务。
2.权利保障:围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社会主义接班人,常态化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家庭家风家教及培树友礼儿童打造的服务品牌。

(三)各类主题活动及暖心瞬间

聚焦儿童成长发展实际需求,常态化组织开展的中华文化传承、爱国主义教育、亲子阅读、非遗体验、社会实践、科技人文等主题活动类及体现城市温度的感人瞬间。

奖项设置

      大赛设一、二、三等奖、优秀奖、优秀组织奖(组织工作扎实、活动成效突出的单位参评)、优秀指导教师奖(凡获得一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均可参评)。

赛程安排

第一阶段:广泛发动(2023年11月20日至12月10日)1.发挥组织优势:各地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教育局积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将活动通知到各成员单位、各类试点单元及学校。

2.发挥媒体优势:多形式发布活动信息,号召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活动中。

第二阶段:评审阶段(2023年12月11日至25日)

征稿作品经评委会初评,以网络投票和评委会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最终确定相关奖项。

第三阶段:成果运用(2023年12月25日后)

获奖作品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布和刊播宣传。

相关要求及特别说明

     (一)参赛作品应围绕主题、内容真实、健康向上,富有表现力和感染力。参赛作品彩色、黑白不限,创作形式、拍摄风格、投稿数量不限,单幅、组照不限,组照4-8幅(一组组照算一幅,组照要求投稿者自行编辑,入选后统一调取组照的全部照片)。谢绝电脑合成作品,照片仅可作亮度、对比度、饱合度及裁剪等适当调整。(二)每幅(组)作品附300字内的创作或内容说明,需明确具体拍摄地点、涉及活动类需明确活动名称、主题等。

(三)投稿作品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拍摄地点、学校(单位)、联系方式等,图片以JPG格式投稿,像素不低于3MB。

(四)投稿者应保证所投作品为原创,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组成部分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如涉及抄袭、借用、侵权纠纷等法律行为均由作者本人负责,征集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主办单位拥有参赛作品出版发行、展览汇编、宣传及进行其他非商业性活动的权利,参赛作品一律不退稿,参赛者自留备份。

(六)其他未尽事宜和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大赛主办方,参赛即视为同意并遵守大赛各项规则。

投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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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操作指南

组委会联系人:蓝强,电话:18967031818(浙政钉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