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上虞区“翰墨品‘枫’彩”书法大赛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9日 分类:书法大赛 浏览量:815

根据《绍兴市“枫桥经验”传承发展条例》规定,每年11月为“枫桥经验”宣传月,为营造“枫桥经验”纪念活动浓厚氛围,展示我区“枫桥经验”的实践成果,决定举办以“翰墨品‘枫’彩”为主题的书法大赛征稿。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政法委员会、绍兴市上虞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绍兴市上虞区书法家协会

二、征稿范围

凡年满18周岁以上、生活工作在上虞的群众均可投稿。投稿一律使用与身份证一致的姓名。

三、征稿要求

(一)创作内容围绕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题,聚焦平安、法治建设,传播平安上虞声音,展示平安上虞形象,淋漓尽致展现我区在社会治理中取得的成效成果,也可以是我区历史上优秀社会治理经验的相关语句。提倡自撰书写内容,文白均可,内容要追求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二)创作要求

1.书法作品尺寸不超过六尺整张(180cm×90cm),字体不限。不接收在纸、绢之外的其它硬质材料上创作的作品。 
2.参赛者必须保证参赛作品为本人创作。组委会有权对参赛作品是否由本人创作进行实地鉴定,如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组委会将取消参赛者比赛资格,并予以通报。

3.书法作品来稿时请勿托裱或用胶膜复背,篆、草书需附释文,请在信封上注明“上虞区“翰墨品‘枫’彩”书法比赛”字样,并标注字体。请用铅笔在作品背面右下角工整书写作者的姓名(与身份证一致)、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4.本次活动不收取参评费。因征稿工作人力有限,所有来稿均不退稿。获奖入展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出版权归主办方所有。

四、评选与待遇

1.作品征集后,由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对来稿进行评审,评选入册作品共30件,从中评出一等奖2件,二等奖5件,三等奖8件,优秀奖15件并分别予以价值1000元、700元、500元、200元左右的文化用品作为奖励。

2.评审结果在上虞书协、上虞日报、百观新闻、平安上虞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进行公示,获奖作品拟于12月份在百观新闻等相关媒体开展线上展览,视情举办线下评展活动。

3.每位作者提供的作品,落款姓名与身份证姓名须一致,举办方将根据作者提供的姓名信息发放证书和奖品等。

4.对于获奖作品我们将集中报送参加浙江省纪念“枫桥经验”60周年优秀书画作品评展。

五、征稿日期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8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六、收稿地址

地址:上虞区市民大道987号行政中心7号楼210

联系电话:15958535327

收件人:郑女士

七、有关事项

1.活动进程可在平安上虞微信公众号上进行查询。
2.来稿必须符合征稿启事的要求,否则不予参评。
3.凡投稿者视为已经确认同意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4.本次比赛的解释权归大赛主办方。
绍兴市上虞区书法家协会
2023.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