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第二十八届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4日 分类:书法大赛、美术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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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儿童工作重要论述以及致中国儿童中心成立40周年贺信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儿童美育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通知》,中国儿童中心将举办第二十八届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
本届比赛以“我的梦想”为主题,鼓励少年儿童用绘画、书法、摄影、造型艺术、设计艺术等多种表现形式,自由表达自己的童年梦想,展示少年儿童对建设美丽家乡、创造幸福生活、共筑人类美好未来的憧憬;引导广大少年儿童从小树立远大理想,把爱家和爱国统一起来,把实现个人梦融入国家梦、民族梦之中;倡导将美育教育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沃土,全面提升少年儿童发现美、感受美、欣赏美、创造美、分享美等综合素质。
现将活动方案发予各单位。请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坚持师生自愿参加的原则,积极做好宣传组织工作。
一、比赛主题:
二、组织机构
协办单位:江苏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广东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四川省儿童活动中心、河南省妇女儿童发展中心、贵州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发展中心、湖北省儿童中心、陕西省家庭教育志愿服务协会、山东省教育书法家协会、九龙青年联席会议(香港)
学术支持:景德镇陶瓷大学、中央美术学院雕塑系、中国美术学院社会美育学院
支持单位:北京绚一文化有限公司、上海校外宝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拓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甘肃星拓少儿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合肥易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易刊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西安腾升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南昌立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武汉盛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故事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媒体支持:北京广播电视台文艺频道、《学与玩》杂志、《中国校外教育》杂志、《中华家教》杂志
三、参赛组别
组别:小学低年级组(1-3年级)、小学高年级组(4-6年级)、初中组、高中组(含职高)。
小学为5年制的地区,初中预备班可自行选择小学高年级组或初中组。集体创作作品以最大参赛学生年龄认定为对应组别。
四、作品类别
包括绘画(含漫画、绘本)、书法(含篆刻、硬笔)、摄影、设计艺术(含数字美术、服装设计)、造型艺术(含雕塑、陶艺)。
五、时间安排
1. 第一阶段:比赛启动、宣传(2023年11-12月);
2. 第二阶段:比赛作品征集(2024年1-5月);
3. 第三阶段:作品评审、获奖证书发放(2024年6月);
4. 第四阶段:总结颁奖、优秀作品结集出版、“艺朵·美空间”展演、美育理论与实践研修等活动(2024年7-12月)。
六、具体要求
表达参赛学生的童年梦想,对建设美丽家乡、创造幸福生活、共筑人类美好未来的憧憬。表达参赛学生的未来理想,把爱家和爱国统一起来,把实现个人梦融入国家梦、民族梦之中。倡导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沃土,挖掘和传承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点的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展现作者对于美的感受力、想象力、创造力。
2.须与参赛作品同步提交不少于100字的创作思路。
通过微信公众号(学与玩杂志)或中国儿童网,注册为“全国中小学生竞赛展演活动智慧管理平台”用户后报名参赛。
报名并在线提交参赛作品成功后,须提交作品原件至赛区组委会。未提交参赛作品原件,不予评审。
1.绘画作品原件不超过40×60厘米,材料和表现形式不限;漫画、绘本作品不超过A3纸张尺寸。
参赛作品须烧制完成。提交正、侧、上三个方位拍摄的照片。雕塑作品大边尺寸不超过200cm,陶艺作品大边尺寸不超过100cm。
1.参赛作品须为本赛季内创作完成的原创(不含临摹)作品。
2.参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隐私权等第三方权利,参赛作品若产生法律纠纷,由参赛学生及其监护人全部承担。
3.参赛学生及其监护人不得要求主办单位退还参赛作品原件,参赛作品所有权归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有权在公益活动中使用参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展出、宣传、出版、制作衍生品等),无需支付稿酬;参赛学生享有参赛作品署名权。
未正确理解主题、作品包含违法内容、政治属性标识错误的参赛作品判定为无效参赛作品,不予评审。
(1)初评:赛区组委会组建初评专家组,根据评审规则,评审本赛区参赛作品。评审结果报比赛组委会。
(2)复评:比赛组委会专家评审委员,根据评审规则对初评结果进行复核,点评部分优秀作品。
登录微信公众号(学与玩杂志)或中国儿童网查询获奖结果,下载电子版证书。电子版证书包含获奖证书和参赛学生的《社会实践证明》。
有纸质证书需求的获奖者,可向赛区组委会申领。纸质证书与电子版证书编号一致,同等作用于证明参赛结果。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6169389、010-66160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