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南亚博览会吉祥物设计征集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7日 分类:设计大赛 浏览量:530
为进一步发挥南博会多边外交、经贸往来和人文交流的平台作用,营造南博氛围、提升南博影响,推动更宽领域互利共赢、更深层次经贸合作、更广范围人文交流、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充分反映南博会“团结协作、共谋发展”主题和“共同开创更加繁荣美好未来”愿景,10月24日,中国—南亚博览会暨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执行委员会发布公告,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南博会吉祥物设计。
一、主办单位
二、征集要求
(四)应征作品可以单幅图稿表现,也可由不同情境、姿态和色彩的多幅图稿或者造型组成,须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等不同宣传形式的传播和再制作。
(五)应征作品应包含文字说明,介绍作品设计创意和理念;文字说明表达清晰、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
(六)应征作品电子版以TIF或JPG格式提交,源文件为AI、PSD格式,三维作品需提供相应软件工程文件,分辨率600×600dpi以上。
三、征集时间
四、投稿方式
五、评审办法
六、作品奖励
〈注〉:奖励金额为税前奖金(相关税费自理,由主办方代扣代缴)
七、征集范围
八、设计使用
九、其他事项
所有参加征集活动作品如发生知识产权、版权纠纷或因抄袭引起的任何纠纷等,主办方有权撤销其参赛资格及奖励,并由参加征集活动的个人或团体承担相应后果。
(二)所有收到的投稿作品一概不予退还,投稿作品创作者应自留底稿。
(三)本次征集活动中的获奖作品,除署名权之外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标识设计图稿和设计说明的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归主办单位所有: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权、邻接权、衍生产品开发权、专利权(包括但不限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权)、商标权(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申请权)及其他一切在全球范围内可获得、享有且所适用法律不禁止转让的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权利及一切相关衍生权利(包括不限于改编权、演绎权等)全部自动无偿由主办单位(包括主办单位认可的其他第三方)享有。
获奖作品的作者需根据主办单位的需求,义务对作品进行修改;主办单位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以及进行著作权登记等活动。
(四)主办单位拥有获奖作品的展览、出版(含电子出版)及收藏等权利,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载体(如网站、海报、媒体和出版物等)中使用。获奖作品中的吉祥物名称并不一定能被保留作为最终名称。因不可抗力及其他非主办单位原因造成的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在征集活动期间,无论申报者提交的申报作品是否最终入选,申报者应对因参与本次征集活动所提交的应征方案以及与应征方案相关的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保证其不会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前述任何资料或信息。申报者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形式对是否响应本征集作品及是否参加本次征集活动进行商业性宣传。
在本次征集活动期间,主办单位保留取消违反上述保密及宣传限制义务的申报者参加本次征集活动资格的权利。如申报者对上述保密及宣传限制义务的违反致使主办单位遭受任何损失,主办单位有权要求该申报者予以赔偿。
(六)应征作品一经提交,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征集方案的所有约定。
(七)主办单位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来源:云南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