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海南省第十一届刻字作品展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7日 分类:书法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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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海南省第八次党代会和海南省第七次文代会精神,集中展现近年来海南刻字艺术创作成果,繁荣文艺创作,服务海南自贸港文化建设,选送优秀作品参评全国第十二届刻字作品展览。海南省书法家协会决定举办海南省第十一届刻字作品展览。现将征稿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举办单位
承办单位:海南省书法家协会刻字委员会、海南898艺术村
二、组织机构
由举办单位相关负责人及海南省书协主席团、海南省书协刻字委员会成员组成。
海南省书法家协会依据相关规则组成评审委员会和监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和监审工作。
三、征稿要求
1.征稿范围:凡年满18周岁以上,在海南省内工作、生活的社会各界书法、篆刻、刻字工作者、爱好者均可投稿。
2.作品要求:(1)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展现中华审美风范;秉持“植根传统,鼓励创新,艺文兼备,多样包容”的创作理念,树立精品意识,强化书刻互融;活化传统刻字历史文化资源,古为今用,守正出新,推动当代刻字百花齐放;反对刻意模仿、跟风雷同、过度装饰等倾向。(2)每位作者限投一组作品(刻字1件、书法1件),刻字作品以木质为主,亦可选用其他材质。(3)鼓励多字作品,提倡自撰书刻内容,亦可选择古今诗文。引用诗文,应使用权威版本,内容保持连贯完整。因内容等产生的纠纷,由投稿作者负责。(4)刻字作品单边长度不超过100cm。书法作品尺寸四尺整张以内,形式、书体不限。超出尺寸作品不予评选。(5)请在作品背面正楷注明以下信息:作品名称、尺寸和材质;投稿作者真实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常用通讯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
4.费用及退稿说明:(1)本届展览不收参评费。(2)书法作品如需退稿,请在作品背面标注,未标注者视为不退稿。(3)入展刻字作品(含所附书法作品)由承办单位收藏,不再退稿。未入展作品退稿邮寄和保险费用以邮寄到付形式由作者本人承担。(4)征稿期间不办理换稿、退稿等事宜。
四、评审
1.由海南省书法家协会邀请专家组成本次展览评委会,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委守则,明确违规的处理办法,阳光公正评审。
2.本次展览评审时间拟定于2023年12月下旬举行,评审结束后,及时公示评审结果。
3.本次展览拟评出入展作品80件,其中优秀作品10件。
4.文字审读:评审中,加强对书写内容、文字正误、篆法、草法的审查。提倡文化内涵,注重文字规范。
五、作者待遇
1.入展、获奖作者由海南省书法家协会颁发证书,入展者具备加入海南省书法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2.获奖作者获赠作品集2册、入展作者获赠作品集1册。
六、展览
展览定于2024年3月举办,开幕式现场发放作品集和入展、获奖证书。
七、征稿日期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作品投稿截止至2023年12月10日结束。
八、收稿地址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国兴大道68号体坛路海南省文艺家之家114省书协
联系人:陈丽芹 13637557749 0898-65367473
九、其它事项
对代笔、代刻和抄袭,实名举报长期有效。凡是发现或被举报作者代笔等问题,经组委会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投诉材料请寄: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国兴大道68号体坛路省歌舞剧院首层海南省文艺家之家114,海南省书法家协会,0898-65367473。邮编:57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