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聚焦先行区”长江主题摄影采风展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0日 分类:摄影大赛 浏览量:595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湖北省摄影家协会 湖北画报社
二、征稿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投稿需在此期间送达)
三、征集内容
(1) 大河记忆:以古论今、以旧彰新,用记录长江历史的珍贵影像作品,表现长江沿岸的岁月变迁和旧貌新颜。
(2) 先行区新貌:侧重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长江流域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经济、文化、科技等发展成果,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影像案例;实施长江大保护以来生态方面的发展成果等。表现长江流域湖北地区宜居、宜业、宜游的人文风貌。
(3) 荆山楚水飘茶香:围绕荆楚茶产业,挖掘楚茶产业相关生态保护、乡村振兴方面的典型故事和动人场景,从茶文化、茶产业、茶旅融合等角度进行拍摄,综合呈现荆楚茶产业发展成绩。
四、入展作品设置
拟入选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作品共100件,包含记录类50件,艺术类40件,短视频10件。入选作品均颁发证书,并可按照湖北省摄影家协会之规定累计入会申请积分。
1.纪录类
对拍摄客体(客观世界中存在的人、物、事件等)的视觉形象进行记录,用以向社会群体或个体传播信息,或用作档案文献资料为主要目的。纪录类作品须提供图片说明,包含时间、地点及对拍摄内容的描述,除总说明外还需提供每幅作品的分说明。投送纪录类的作品组照、单幅均可,组照作品每件限4-10幅。
纪录类特别设置:长期关注单元
展示摄影者长期对某一内容的系统拍摄,鼓励用影像反映湖北省的伟大变革,以及脱贫攻坚等重大题材。作品数量限20~30幅。拍摄时间不限,拍摄时长应至少跨越3个不同的年份。
纪录类作品要准确客观地展示拍摄现场的状态,不会对客观真实产生误导性的判断。对纪录类作品的后期处理须符合以下规定:(1)使用图像软件处理照片时,不允许对原始图像做影响照片真实属性的调整和润饰;(2)不允许对画面构成元素进行添加、移动、去除(去除图像传感器及镜头污点除外);(3)允许裁切、旋转画面;(4)不允许对画面进行翻转和破坏原始比例的拉伸、压缩;(5)不接受二次或多次曝光拍摄的作品;不接受相机自动生成或者用软件拼接而成的全景图;(6)允许对整体影调及局部影调进行适度调整,但不允许破坏原始影像的基调与氛围,不允许为隐藏画面元素而进行过大幅度的明暗层次修改;(7)允许将彩色照片整体转化成黑白或单色,不允许做局部黑白或单色调整;(8)数字影像须保留原始文件,胶片拍摄转化为数字照片应保留底片,以作为判断该影像真实性的最终依据。
2.艺术类
以表达拍摄者自身意趣、感受、审美为主要目的。对拍摄技法和后期处理不作限制。
投送艺术类的作品组照、单幅均可,组照作品每件限4-10幅。
3.短视频类
短视频作品时长不得超过8分钟(含片头片尾字幕)。作品分辨率不低于1080P,画幅比例不限。投稿者应确保拥有音乐等素材的合法使用权,不得侵权。如是合作集体完成,须注明主创(不超过4人)和分工。
五、投稿规则
1、广大摄影人、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
2、投稿电子文件格式为JPEG,文件大小不超过5M,图片上不得有任何显示作者相关身份信息的标记。附件以“投稿人姓名-作品名-手机号”命名,所有投稿作品需压缩成一个文件包。信息不全的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3、作品入展后,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作品数据文件,用于展览和画册制作(Tif格式文件建议不低于50M,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7M)。作者请务必将数码拍摄的数字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展资格。
4、投稿邮箱:109922914@qq.com
联系人:谷珊 联系电话:027-86793809
六、作品评选
由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学者和相关单位负责人等进行评审。评委会根据实际评审情况,可调整各类入选作品的数量,有权选择组照中的作品作为单幅评选,有权在组照中适当调整入选作品幅数。
七、投稿须知
1. 拟入选作品将在湖北省摄影家协会微信公众号、湖北文艺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受理实名举报。如发生违规作品被取消的情况,主办方有权决定是否增补。最终结果以主办方公布为准。
2.主办方有权在其举行的相关活动中以复制、放映、展览、发行、信息传播等方式使用入选作品,并不支付报酬。
3. 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组成部分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4. 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摄影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等情形),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入选资格。主办方将根据其违规的情节,给予取消参评及入选资格、两年以上直至终身禁止参加湖北省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展览影赛的处罚。
5. 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