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醉美之城 幸福乐清”浙江省摄影大赛
发布时间:2023年9月26日 分类:摄影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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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20年来,乐清从千年山海古城跃居全国百强县(市),尤其是中心城区,发生了系统性、整体性的精彩蝶变。围绕“醉美之城 幸福乐清”的奋斗目标和“品质卓越、和谐宜居、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发展原则,中心城区大刀阔斧推进城市建设,精雕细琢提升城市管理,在拉开框架、聚集人气、提升形象和招商引资等方面都实现了质的飞跃。目前,中心城区已然成为乐清市宜居宜业的智慧型现代化港湾城市核心区。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在纪念乐清撤县设市30周年之际,运用摄影媒介宣传和展示乐清中心城区的城市更迭和发展成就,提升区域的知名度、美誉度、辨识度,特举办“醉美之城 幸福乐清”全省摄影大赛,热忱欢迎广大摄影人积极参与、踊跃投稿。
主办单位
浙江省摄影家协会
中共乐清市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
乐清市乐成中心城区管委会
乐清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乐清市摄影家协会
协办单位
温州市摄影家协会
赞助单位
乐清新湖联合置业有限公司
乐清市商汇置业有限公司
乐清市霞雪混泥土有限公司
聚焦乐清中心城区,用镜头记录和展示区域优美的自然风光、深厚的人文历史和瞩目的社会发展成就,要求重点突出、主题鲜明、内容健康、积极向上。
三 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0月15日止
(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准)
四 入选作品荣誉设置及稿酬
金质收藏2件,稿酬各人民币5000元;
银质收藏5件,稿酬各人民币2000元;
铜质收藏10件,稿酬各人民币1000元;
优秀作品80件,稿酬各人民币300元。
个人入选总数一般不超过3件,入选作品均颁发荣誉证书,并可按浙江省摄影家协会之规定累计入会申请积分。入选作品稿酬由承办单位向入选作者支付,并从其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 征稿细则
1. 广大摄影人均可投稿,鼓励新人新作。谢绝2023年已列入“醉美乐清”素材库并支付了稿酬的摄影师作品。
2. 作品必须取材于乐清中心城区行政区划内,并能指明具体拍摄地点。对于拍摄地域存疑的作品,投稿者应与主承办方委托的律师共赴拍摄地,经勘察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主承办方承担;经勘察无法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投稿者承担;投稿者未配合勘察的,其作品的入选资格将予直接取消。
3. 每件参赛作品只能一人署名,谢绝共同创作,谢绝署网名。
4. 主承办单位将在评选结束后统一调取拟入选作品的大尺寸数字文件(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5MB,须含有完整的exif数据)。接到调图通知的投稿者应将大尺寸数字文件(胶片拍摄的须扫描底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承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5. 该活动实行评选结果公示制度,评选出的拟入选作品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公布正式入选名单。
6. 对于入选作品,主承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汇编、出版等方式,在相关用途中使用入选作品,并不再支付报酬。
7. 禁止活动的评委及其近亲属投稿,一经发现随时取消一切资格。
8. 投稿者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组成部分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凡因稿件或投稿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均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9. 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选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10. 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不能参选;已入选的,将予取消资格;主承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荣誉证书等,并可在媒体上通报。
11. 活动不收参加费,不退稿。投稿作品在发送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12. 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主承办单位所有。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六 作品评选
由举办单位组织专家、学者和相关单位负责人等进行评审。
1. 征集作品只接受电子文件投稿。作品彩色、黑白、单幅、组照均可,组照每组限4—10幅,每组计1件,每人限投12件。文件格式要求为JPG,长边2000像素,大小一般不超过3M。
参赛作品按照“投稿者姓名+作品标题+手机号”格式为作品命名,并将投稿作品和作品说明压缩成一个文件包投至邮箱(请注明:“醉美之城 幸福乐清”全省摄影大赛投稿)。备注信息不全的投稿作品,主承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