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省级美育相关活动形象标识(LOGO)设计方案征集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9月24日 分类:设计大赛 浏览量:494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发挥美育育人功能,展示学校美育活动形象,提升我省美育品牌影响力。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征集省级美育活动形象标识(LOGO)设计方案(以下简称设计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3年9月-11月。

二、征集对象

本次征集面向全省各普通高校在职教师和在校学生、各中小学在职教师。以市(州)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为单位报送各类省级美育活动设计方案。

三、征集内容

本次设计方案征集包含四川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四川省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四川省高等学校音乐教育专业师生基本功展示活动共3类省级美育活动。设计方案需充分体现活动的通用性,往后每届活动在通用标识(LOGO)设计上通过数字或颜色区分。

设计方案内容包含标准图案、标准中文字体、标准颜色、标准尺寸及辅助图形,并进行部分广告物料(包括主K、道旗、桁架等)、办公用品应用设计及其他延展应用设计等。

征集要求

(一)主题鲜明,寓意深刻。标识(LOGO)设计应构思精巧、创意新颖、内涵丰富,以中华美育精神为引领,紧扣省级美育赛事(展示)活动的内涵与要求,结合时代特征和四川特色,突出新时代我省高校师生朝气蓬勃、锐意进取的精神面貌。(二)形式简洁,易于识别。标识(LOGO)设计应色彩明快、简洁大气、富有美感、识别性强,具备视觉冲击力,并遵循标识艺术创作规律,符合标识设计表达规范。(三)适应面广,便于使用。标识(LOGO)设计应具有系统性和延展性,便于印刷和运用各种工艺生产制作,图形要素和色彩系统要保持统一,适配不同视觉应用场景,利于进行推广应用。

(四)坚持原创,杜绝抄袭。投稿作品须为原创,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未参加过其他评选活动,不属于公开作品,不易和其他图案相混淆,不得有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

征集奖励

本次征集将对每类应征设计作品设一、二、三等奖,优秀指导教师奖。其中一等奖奖金8000元,二等奖奖金3000元,三等奖奖金1000元,并对获奖作品作者及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团队对投稿作品进行评选,在每类应征设计作品中确定6件作品获奖,其中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并对一等奖作品予以采用(获奖作品需提供设计原文件)

投稿要求

报送形式为网络报送,报送单位需提交省级美育相关活动形象标识(LOGO)征集报名表(详见附件1),形象标识(LOGO)设计方案电子版,方案内容包含LOGO设计和部分延展设计应用效果图,方案以pdf格式提交。图片格式要求为jpg、png 格式,注明CMYK和RGB色值,分辨率不低于600*600dpi。提交设计同时需附500字以内的设计说明。报送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命名为“单位名称+省级美育相关活动形象标识(LOGO)设计方案”发送至指定邮箱scsjytmy@163.com。截稿时间11818:00。联系人:李豇乐;联系电话:028-86113398。

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大活动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校园报刊、广播、网络、微博、微信等平台作用,积极鼓励支持广大师生广泛参与,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二)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来稿作品无论入选与否均不予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以备查证。征集作品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且作品尚未被注册。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资格,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自行承担。(三)评选获奖的设计作者须承诺其作品的所有权及包括著作权在内的全部知识产权及该知识产权的收益权归教育厅所有,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教育厅享有对入围设计进行修改、再设计、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宣传、使用等权利,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四)本次征集活动其他未尽事宜由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1.省级美育相关活动形象标识(LOGO)征集报名表

2.省级美育相关活动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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