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第三届“高帆杯”全国摄影大展
发布时间:2023年9月12日 分类:摄影大赛 浏览量:387
主办单位
中国摄影家协会
中国摄影家协会艺术摄影委员会
《大众摄影》杂志社有限责任公司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宣传部
杭州市萧山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浙江省萧山湘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高帆摄影艺术馆
浙江省摄影家协会
杭州市摄影家协会
杭州市萧山区摄影家协会
» 征集内容:
征稿内容包括红色影像及“两新”摄影群体影像创作实践,鼓励关注时代发展,探索影像新语言的作品投稿。红色影像包括对革命精神、红色根脉、绿色发展等时代命题的关注、研究及回应。
另外,也欢迎围绕“亚运之城”“西湘记”为创作题材的作品投稿。“亚运之城”要求作品讲述的是杭州、萧山的历史、当下与未来故事。“西湘记”要求作品以湘湖与西湖为表达对象,创作手法不限,鼓励创作语言的创新。
鼓励具有完整表达,并在摄影语言上具有探索性的作品。
» 入展设置:
120幅(组),稿酬500元每幅(组)
以上入展作品均颁发荣誉证书,可按中国摄影家协会规定累积入会申请积分。本活动的入展作品稿酬由《大众摄影》杂志社向入展投稿者进行给付,实际支付稿酬应以《大众摄影》杂志社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后所得余额为准。入展作品还将免费获得在大众摄影新媒体及合作平台“大众影廊”展示、推广的待遇。
» 投稿方式:
1、中国摄影家协会征稿平台投稿地址:
http://zg.cpanet.cn/ ,
登录中国摄影家协会征稿平台zg.cpanet.cn,点击第三届“高帆杯”全国摄影大展板块,注册并上传作品,并按要求填写真实个人信息(主办单位保证不公开或泄露投稿个人非公开信息)。所有投稿作品将自动存入中国摄影家协会图片库以备推荐给媒体、机构或平台选用;如有选用,中国摄影家协会旗下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取得作者书面授权方可使用。无论投稿作品是否被授权存入中国摄影家协会图片库,均不影响投稿作品在本次大展中参展、入选。
咨询投稿内容:010-65592505;
投搞技术支持:010-82536506 。
2、邮箱投稿:
邮箱地址:gaoandre@vip.163.com,
联系人电话:19957015761。
3、线下投稿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湘湖金融小镇慢生活街19号楼,高帆摄影艺术馆收,联系人电话19957015761,若以快递方式投稿,请用顺丰快递,并在快递封面标注“高帆杯投稿”字样。如作品未选中,将通过快递方式退还原作。
» 投稿作品要求:
1、征稿平台及邮箱投稿作品要求:作品须为jpg格式,每张图片长边须为1000-3000像素,文件大小为2MB-7MB。投稿者在征稿平台注册及邮箱投稿时均需填写作者真实姓名、通讯地址、邮箱、电话。注明作品标题、拍摄时间、地点及相对详尽的文字阐述,凡因提交的个人信息不全面而影响联络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线下投稿作品要求:线下投稿不限尺寸,应提交作品原作,作品尺寸和年代不限。
3、作品创作时间不限,彩色、黑白均可,题材需符合征集内容,体裁不限,单幅、组照均可,每组组照按一幅作品计算。
» 征稿规则:
1、入展作品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作品的大尺寸数据文件 (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5MB,胶片拍摄的请扫底),请投稿者在接到通知后按时提供,逾期未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投稿者在征稿平台注册时均需填写作者真实姓名、通讯地址、邮箱、电话、身份证号,注册成功后,在投稿区发帖时只需注明作品标题、拍摄时间、地点、以及相对详尽的文字阐述,凡因提交的个人信息不全面而影响联络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参展资格。
3、本展实行作品公示制度,拟入展作品将在中国摄影家协会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在此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将公布入展名单。
4、主办、承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改编、汇编等方式使用入展作品,并可不再支付报酬。
5、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局部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一旦发生前述争议,则取消投稿者参赛资格或者入选资格;若已支付稿费并领取荣誉证书的,投稿者应在发生争议时,立即将已收取的稿酬和荣誉证书返还。
6、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以及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7、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不能参选;已入展的,将予取消资格;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荣誉证书等,并可在媒体上通报。
8、本次征集不收投稿费,不退稿。
9、投稿作品要求内容积极向上,意识形态正确。
10、本征稿启事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