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第十二届福建省工艺美术精品“争艳杯”大赛

发布时间:2023年9月9日 分类:美术大赛 浏览量:1588

为有效保护和促进我省传统工艺美术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弘扬工匠精神,福建省工艺美术行业发展促进中心定于2023年9月28日至10月2日在第十七届中国(莆田)海峡工艺品博览会期间,举办“第十二届福建省工艺美术精品‘争艳杯’大赛”。

大赛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9月28日至10月2日

2.地点:莆田工艺美术城

参赛作品、对象及要求

1.作品范围:凡福建省内的雕塑工艺(寿山石雕、青石雕、玉雕、木雕、木竹根雕等)、艺术陶瓷、建盏、漆艺(漆画、漆器)、金属工艺、花画工艺、古典家具、民间工艺及其它工艺美术品均可报名参加。

2.参赛对象:福建籍工艺美术品生产企、事业单位,个体从事工艺美术创作、设计人员和在闽院校师生。

3.参赛要求:

(1)报名参加大赛作品应是2021年以后创作的、未参加过全国性或全省性工艺美术专业比赛的;具有自主创新的、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在国内外享有声誉的手工艺品种和技艺,采用天然原材料制作,有完整、成熟的工艺流程;使用国家规定的珍稀保护物种的材料应具备合法来源证明。作品必须设计新颖、技艺精湛、富有创新精神和时代感,且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平。

(2)每位参赛人员报名参赛以2件(套)作品为限,成套作品如果件数太多,可以部分展示作品,其它另附图片展示。

(3)受场地限制,大型工艺品(长、宽、高达2米以上)原则上不参加比赛。

报名方式

参赛者于9月20日前向所在设区市工艺美术主管部门或行业相关协会、学会报名。

参赛名额分配

各设区市报名参赛作品数量,原则上根据组委会确定的数额,具体分配如下:

泉州450件、莆田180件、福州150件、南平120件、漳州50件、宁德50件、三明50件、厦门30件、龙岩10件、平潭10件、省直单位100件。共计1200件。

大赛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1.各县、区工艺美术主管单位负责本地区的报名工作,根据参赛名额分配,对参赛作品进行初选、汇总,并于9月17日前将材料报送市二轻联社。

2.材料要求:报名表(附件1,电子版)、作品照片(电子版)及本辖区参评作品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并加盖公章)。提供的作品照片应为JPG格式,大小0.8~1.2M,照片背景色彩单一。作品简介应充分表达作品特点及文化内涵等。

3.市二轻联社对参评作品进行审核、分类、汇总,并报送省工艺美术行业促进中心。

4.本次大赛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送展

展示区域按玉石雕组(寿山石雕、青石雕、玉雕)、木根雕组(木雕、木竹根雕、牙雕)、陶瓷组(艺术陶瓷、建盏)、综合组(漆画、漆器、金属工艺、花画工艺、古典家具、民间工艺、其他工艺)四个组别15个小类陈列。承办单位根据莆田“艺博会”提供的大赛场地提出设计和布展方案,经省工美中心研究确定后组织实施。

3.送展

各设市区工艺美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市参赛单位、个人将参赛作品按时送达指定展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评选

(1)由省工美中心负责组织大赛评选工作。

(2)成立评选委员会(简称“评委会”),从《福建省工艺美术行业发展促进中心评审专家库》中抽取28位评委,分四组(玉石雕组、木根雕组、陶瓷组、综合组),每组7人进行评选。

(3)评选方式:采取现场评分方式,评委按类别分四组对15个小类的参赛作品逐一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分(保留2位小数),即为作品分。作品分按15个小类从高到低排列出得分顺序。

(4)根据组委会确定的金、银、铜、优秀奖获奖比例,按照15个小类得分排列顺序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其中:金奖6%;银奖10%;铜奖14%,优秀奖20%,奖项调整控制数为5%。

(5)评选结果现场公示后经组委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公布。

颁奖及撤展

2023年10月2日上午,举行现场颁奖仪式,下午撤展。

END